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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山东青岛,一男子曾是陈家的司机兼管家,月薪五千,但陈父是退休副省长

“细思极恐!”山东青岛,一男子曾是陈家的司机兼管家,月薪五千,但陈父是退休副省长,女儿是做私募,家中名酒成库。陈家新人男子,让其住在陈家,钥匙门禁都交给了他。不料,男子自2021年起,趁装车、送酒等便利,把茅台、五粮液等一点点扣下卖掉,两年多获利243.5万元。后来,陈家发现异常,报了警,男子在济南陈父家搬酒时被抓。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男子提起公诉,法庭上,男子辩称系“代为保管”,应该算是侵占,还举报陈家贪腐求立功。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2023年10月10日,陈璐的丈夫说,家里6箱飞天茅台不见了,价值约11万元,怀疑是管家李鹏拿的。警察第二天立案。
 
没过几天,陈家又补充报案,说北京、济南的住处也丢了东西,茅台、五粮液、红酒、茶叶、阿胶、手表、钻戒、戒指……清单越拉越长。10月17日,李鹏因涉嫌盗窃被刑拘。
 
李鹏是山东威海人,38岁,厨师专业出身。2020年底,他到陈璐家应聘司机,月薪5000元左右。
 
陈璐是青岛一家私募基金公司负责人,父亲陈父已年过八旬,二十多年前曾任某省副省长。因为公司事多、孩子小,李鹏住进陈家,开车、做饭、照顾老人、接送孩子,后来还帮忙整理发票、处理行政杂事。
 
陈家对他挺信任,家门钥匙、车辆门禁卡都在他手里。
 
但李鹏不老实,从2021年4月开始偷酒。第一次,他在陈璐宝马后备箱看到一瓶茅台,起了贪心,拿去回收店卖了。没人发现。
 
后来,陈父安排他从济南往青岛拉酒,每次一整車,装车卸车常常只有他一个人。他就趁这个机会“蚂蚁搬家”:装车时多装一些,到青岛地下车库未入库前扣下几瓶几箱;有时把整箱酒打开,只拿酒瓶,空盒子放回箱底,从外面看不出少。卖酒也不走现金,多是转账。
 
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李鹏利用钥匙、门禁卡等条件,多次从陈璐青岛家、陈父济南家盗窃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并销赃,累计非法获利243.5万元。
 
2023年10月16日,李鹏开车到济南陈父家,打开大门去车里搬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备箱里的茅台、五粮液、红酒,经鉴定不少是假货,真品价值14670元。
 
李鹏说,他卖了80余箱名贵酒水,至少获利200万元。
 
随后,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鹏提起了公诉。
 
李鹏这边认为,他负责搬运、整理、清点、收送酒水,对酒有接触、经手、保管权限,应该定侵占罪。
 
但陈家人说法相反。陈璐丈夫说,李鹏只对出行车辆有使用权,对家中物品没有保管权。陈璐说,李鹏只是按要求帮忙拿取物品,从没授权他保管任何东西。陈父也说,家里用酒会让他带过来,再带回家,但从没让他保管。
 
而自2024年7月起,李鹏及家属实名举报陈家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李鹏说,他经手过大量名贵酒水,知道酒从哪来;还提到陈家房产、股权等资产情况。
 
陈璐一方则称,被盗茅台等酒是她自2006年以来在北京等地购买、积攒的,用于接待和收藏,资金来源合法,并提交了相关商家证明。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两罪最根本的区别,不是行为人有没有机会接触财物,而是财物在行为时由谁占有。盗窃罪是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自己的非法占有;侵占罪是先合法占有,再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
 
本案中,李鹏虽持钥匙、门禁卡,负责开车、搬酒、送酒,但陈璐、其夫、陈父均陈述从未授权其保管酒水。陈父让他取酒送酒,是劳务指令,不是委托保管。
 
李鹏利用装车、运输便利,趁人不备多装、私扣、销赃,是将原本由陈家占有的酒水秘密转为自己占有,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辩护方称“监守自盗”应定侵占,但被偷部分恰恰超出授权范围,陈家从未将该部分酒交给李鹏保管,故不构成侵占。
 
法院认为,李鹏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200多万,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鹏举报陈家涉嫌行贿、受贿等,法院已将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但举报线索尚未查证属实。
 
基于此,法院认定其不构成立功。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李鹏构成盗窃罪,并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李鹏案件中,其举报的线索虽然未查实,但不代表其举报陈家就一定没有问题。
 
若举报查实,因金额较大,陈父作为原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陈璐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财物,可能涉嫌行贿罪。
 
此外,陈父已年过八旬,二十多年前的行为还须审查追诉时效。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