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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东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某校区一名博士在读六年级医学生坠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东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某校区一名博士在读六年级医学生坠亡,警方排除他杀。悲剧之后,网上却冒出“导师不批假”“只给三天假”“父母双双进ICU”等说法。可家属和完整聊天记录呈现的是另一面:父母车祸后,导师转来2000元和2万元应急,反复叮嘱“到家报平安”,鼓励他别放弃;得知他想退学陪母亲,又和辅导员劝慰,建议先休学。家属说,母亲只是手臂脱臼,导师一直很关心弟弟,网传都是谣言。网友怒斥:对于造谣者,必须严惩!别再让谣言补刀。
 
据悉,9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发出一则情况通报称,9月15日凌晨1时55分左右,学校高层公寓发生一名学生坠楼事件。警方现场勘查后认定系高坠身亡,排除他杀。
 
陈同学是南方医科大学广州白云校区的学生。事情发生后,网上出现不少说法:有人说坠亡和导师批假有关,有人说“学生父母均车祸进了ICU”,还有人说“导师压榨、打压该学生”。这些说法传得很快,引发不小热议。
 
同一天,有记者采访了坠亡学生的导师王老师和学生的二姐陈女士。陈女士比弟弟大一岁多。
 
她说,弟弟成绩好、善良、孝顺,不愿给别人添麻烦,也总是报喜不报忧。对于网络传言,她明确表示都是谣言。她说,父亲出车祸后,王老师一直关心弟弟和家里,她希望网络不要再造谣,避免继续伤害家属和王老师。
 
记者查看了陈同学和王老师之间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时间线从7月22日开始。那天,陈同学告诉王老师,父母出车祸,父亲在急诊手术室,自己正赶高铁回去。王老师回复:“这么大事!有什么我能帮忙的告诉我,你注意路上安全!”
 
随后,王老师先后转去2000元和2万元应急,叮嘱“随时联系。到家报平安!”
 
7月23日,陈同学在微信里说,父亲脑出血,在ICU中。王老师随即询问父亲病情。
 
8月2日,陈同学说,父亲前两天从ICU转出,目前平稳,他当天回广州。
 
到了8月11日,陈同学又告诉王老师,父亲病重,再次要求回家探亲,并说1周后返回医院上班。他说父亲在ICU,家里打算放弃救治。
 
聊天记录里,王老师多次鼓励他帮家人战胜病痛,还告诉他“不要放弃”。
 
9月8日,王老师帮陈同学联系工作单位,陈同学表示感谢。9月13日下午,陈同学说精力不能集中,每次和母亲通话,母亲就哭,他决定退学,回家陪母亲。
 
王老师和辅导员希望能和其家人沟通一下,了解情况,但陈同学婉拒了。导师组向医院和学校汇报了情况,希望帮助他度过心理受伤的阴影,决不能因为经济原因退学。
 
9月14日上午8时30分,辅导员和导师组共同劝慰,但陈同学得知父亲病故后,觉得学医没意义。
 
王老师建议先休学回家陪母亲,陈同学同意完成预答辩后办理休学。
 
王老师还说,因他家庭条件不好又突遭变故,对临床轮科等做了调整,希望他别压力太大。
 
记者查看聊天记录后,没有发现王老师不批假、只给三天假、催促陈同学回广州,或对其学业进行加压、贬损等内容。
 
陈女士澄清,母亲并未进ICU,只是手臂脱臼。而王老师没有不让请假,也没有只批几天假,对弟弟一直很关心。
 
她还说,弟弟在父母车祸回家时,曾告诉家人王老师转了钱应急。她表示,家人感谢王老师对弟弟的栽培,家中短时间内先后有两位亲人去世,大家都十分痛心。弟弟从未在她面前说过王老师不好。
 
鉴于网络谣言对家人和王老师都造成了二次伤害,陈女士请求大家不要再造谣。
 
从法律上,网传“不批假”“压榨”“父母均ICU”等造谣信息是否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若网传“不批假”“压榨”“父母均ICU”等被查证为捏造并广泛传播,发布者、恶意转发者可能先面临治安处罚,最高可处10日拘留及最高1000元罚款。
 
若同一谣言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依《刑法》第246条等规定,可能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外,涉案造谣人员,还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对于造谣人员,陈女士、导师及学校等受害单位及个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依第1183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而平台在接到通知未及时处理,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这件事警示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轻则承担民事赔偿、治安处罚,重则可能刑事追责。发言有边界,转发有责任,别让键盘成为伤人的刀。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