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婚6年了,女儿判给了前妻,我每个月付2000元抚养费。
我收入可以,考虑到前妻工作一般,我每个月又多给两千,凑到四千。不光是固定打钱,孩子买衣服、报兴趣班、看病,但凡有开销,只要前妻跟我说一声,我从来不会推脱,基本都是我来买单。
离婚的时候我们商量好,周末我可以接女儿过来住两天。一开始前妻还算通情达理,到时间就把孩子送过来,父女俩相处得挺好。我心里想着,就算夫妻缘分尽了,不能让孩子缺了父爱,多花点钱、多付出一点都无所谓。我也心疼前妻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她工资不高,日常开销压力大,能多帮衬我就尽量帮衬。
可慢慢的,事情就变味了。前妻开始找各种理由,不让我接女儿。有时候说孩子要上补习班,有时候说身体不舒服,还有的时候直接说孩子不想见我。我一次次跟她沟通,跟她讲我只是想陪陪孩子,抚养费和额外的钱我一分没少给,该承担的责任我全都承担了。前妻嘴上答应得好好的,一到周末照旧找借口阻拦。
我心里又委屈又纳闷,钱我按时足额给,额外补贴从来没断过,孩子大大小小的花费我全包,怎么想见孩子一面,反倒这么难。有一回女儿生日,我提前买好了礼物,打算接她出来吃顿饭庆祝。结果前妻直接告诉我,她已经安排了亲戚聚餐,不让孩子跟我见面。我忍不住跟她争执了几句,她反倒指责我斤斤计较,说我光想着自己要见孩子,不考虑孩子的感受。
那次之后我冷静想了很久。我每个月四千的固定支出,加上各种零碎开销,一年在孩子身上花的钱不下五六万。我拼命赚钱,心甘情愿付出,初衷全是为了女儿。可现在,钱我一分不少往外拿,想见女儿的权利却被不断压缩。我也问过女儿,孩子年纪小,很多话不敢直说,每次通话都吞吞吐吐,看得出来是受了她妈妈的影响。
身边朋友劝我,抚养费就按离婚协议上的2000元给就行,额外多给的钱不要再继续补贴前妻。协议写多少就付多少,探视权如果一直被阻挠,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我一直有点犹豫,我怕一旦减少转账,前妻会把火气撒在女儿身上,让孩子受委屈。可一直这样无底线多给钱,换来的却是越来越难见到孩子,我心里实在不平衡。
我不是舍不得钱,我怕的是我的真心和付出,没有落到孩子身上,反倒变成前妻拿捏我的筹码。我愿意为女儿花钱,但我花钱的前提,是能正常看望陪伴她,父女之间的亲情不能被隔断。
这段时间我反复权衡,打算先把每月额外补贴的两千停掉,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2000元抚养费。同时跟前妻好好谈一次,明确探视时间,如果还是继续阻拦,只能找律师走法律程序。我不想把关系闹僵,但也不能一直这样被动下去。
大家觉得我这样做合适吗?持续额外给钱却被剥夺探视权,到底该不该继续额外补贴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