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养老院把智力低下、爱傻笑的老人安排跟89岁大爷住同一间房,某天晚上,两人因为关灯意见不合,爆发肢体冲突,大爷被打成肋骨多处骨折、多处挫伤等严重伤情。事发之后,养老院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和全部护理费,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智力低下的大爷家属先行赔付1万元。目前相关部门已立案,民政部门介入调查,老人家属申请司法鉴定。
吕大爷今年89岁,是优年养老院里中度失能老人。
而赵某,67岁,自幼患有脑炎后遗症,智力低下,早就被法院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无法自理。
养老院经过评估,把两位老人安排在了同一个三人间居住。
吕大爷的女婿黄先生说,他们事前完全不知道室友赵某的情况,直到出事之后,对方家属拿出法院判决书,家人才大吃一惊。
家属认为,养老院明知道赵某的状况,还把高龄体弱老人与他安排同住,留下了巨大安全隐患。
8月31日晚上,养老院护理人员按规定开展夜间查房。
20点04分第一次查房,房间内两位老人一切正常,没有发现异常。
之后不到50分钟,20点52分,护理员再次巡房,一开门就看见两位老人脸上都带着伤痕,场面吓人。
养老院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通知两边家属。
在发给家属的微信群消息里,养老院称,冲突的起因,是关灯这件小事引发矛盾,随后两人发生打斗。
送到医院之后,吕大爷的检查结果让家属揪心。肋骨多处骨折、跖骨和骰骨骨折、胸腔积液,还有耳朵、头皮血肿,全身多处挫伤。
躺在病床上的老人伤势很重,后续治疗花费不小。
而赵某这边,家属表示赵某眼部、嘴部也出现淤青,只是没有去做伤情鉴定。
赵某的姐夫罗先生提到,赵某入住养老院前,养老院曾经上门评估,确认可以接收,他们才把老人送进来,认为养老院应当承担看护的责任。
事件发生之后,养老院将赵某劝返回家,罗先生夫妻年纪大、收入有限,只拿出1万元赔偿款,坦言后续没有多余赔付能力,并且计划之后继续寻找养老院安置赵某。
双方家属一直认为,不应该把两位老人安排在一起同住。面对家属的质疑,养老院院长给出了自己的说法。
院长称,当初给吕大爷调换房间的时候,已经征得家属同意。
院内不少老人都属于失能或者失智状态,赵某入住期间,过去从来没有和其他老人起过冲突。
养老院的规定是不收精神病患者,赵某没有精神类疾病,只是智力水平低。
院长坦言,这件事之后院里复盘护理工作,也在反思,如果这类老人能住单间,或许能减少冲突,只是目前没有相关硬性法规,算是行业里存在的盲点。
同时养老院表示,愿意承担这件事对应的责任,已经承担吕大爷部分医药费和全部护理费。
当地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在接到家属反映之后,第一时间赶到养老院现场核查。
官方说明,两名老人都是按正常流程收治,安置在失智专区管理。
资料显示吕大爷之前就曾经因为和室友发生口角,两次更换房间床位,养老院其实早就知道这位老人容易和同住老人产生矛盾。
监管部门要求养老院落实一对一专属照护,增加巡查频次,杜绝同类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办法,如果查实养老院存在违规,会责令整改、警告,情节严重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以内罚款。
公安已经立案侦办此案,吕大爷家属也已经申请司法鉴定。
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当地会组织养老院、双方家属、公安和主管部门一起开专项协商会,协商赔偿事宜。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某是法院认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把他送到养老院照料,属于把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养老院,赵某打伤吕大爷,赵某监护人要承担赔偿。
养老院作为受托人,明知吕大爷之前多次和室友吵架、赵某智力低下缺乏自控能力,还安排两人同住,存在明显评估和安置过错。
夜间巡查间隔近50分钟,没能及时阻止冲突,因此养老院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也和养老院愿意垫付医药费、接受整改的情况对应。
后续赔偿协商时,赵某监护人和养老院要按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吕大爷的医疗费等损失。
我想说,养老院接收不同身体、心智状况的老人,不能只简单安排一间宿舍了事。
失能、认知存在障碍的老人混住在一起,一旦看护跟不上,很小的口角,都可能演变成伤人事故。
养老机构不光要管老人吃住,风险评估、分级居住、全天候看护,每一步都不能马虎。
很多家庭送长辈住进养老院,就是希望老人能得到安全照顾。
这次事件也给行业敲了警钟,入住评估、室友搭配、夜间巡护,每一处细节,都牵着老人的人身安全。
未来怎么平衡不同老人的安置需求,守住养老安全底线,是养老院、监管部门都要持续解决的问题。
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