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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后悔药!”安徽,29岁小伙相亲当天,就跟女子登记结婚,给女子168000元

“没有后悔药!”安徽,29岁小伙相亲当天,就跟女子登记结婚,给女子168000元彩礼,后续办酒、转账、房租等又花了6万多。婚后女子又让男子拿10多万出来给她买金手镯、手链、吊坠和戒指,还要一套全款200万的房子。男子给不起,女子离家出走,两人结婚3个月就离婚,女子只退13万。男子傻眼:自己母亲患子宫肌瘤,父亲患甲状腺肿瘤,希望女方再退还5万。中间人:他自己婚前承诺没落实,婚前说的天花乱坠的,结果做不到,女方善解人意,不拜金,人家已再婚,拒绝再协商。

沙先生是安徽人,在浙江湖州创业,29岁,本来这个年纪也正是拼事业的好年纪,可沙先生父母都是地里刨食的庄稼人,他们担心儿子年纪越大,越不好找对象,催得急。

眼看着同龄人也陆续成家了,沙先生自己也有点慌,3月份,他被姑姑带往贵州一家婚介公司相亲,对方介绍成功要收4、5万的费用。

沙先生想着只要自己能找到一个踏实过日子的人,顺顺利利结婚,这钱就花的值。

对方安排了杨女士跟他见面,杨女士也是安徽人,两人是老乡,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

两人的话匣子一下就打开了,越聊越投机,沙先生也觉得,缘分来了,挡都挡不住。

相亲当天,他就给了16.8万的彩礼给杨女士,两人登记结婚。之后办酒席、给女方红包、租房又花了6万多。

婚后,杨女士跟着沙先生一起去了浙江,一直没出去上班,日常开销全靠沙先生撑着。

两人在一起两三个月,杨女士给沙先生发来金手镯、戒指、手链和吊坠的购物截图,让沙先生给她买10万多的五金。

沙先生在创业阶段,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没答应,两人闹了矛盾。

之后杨女士又要求他买房,两人结婚男方家必须有一套200万的全款房。

沙先生犯了难,以他现在的能力,根本买不起房子,更别说全款房了。

两人在一起吵吵闹闹过了3个月,杨女士直接收拾行李,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

沙先生这回倒是聪明了,见杨女士不愿回来,直接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

7月1日,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杨女士退了13万给沙先生。

本以为这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可不幸接踵而至,杨先生的母亲查出来子宫肌瘤要做手术,父亲又确诊了甲状腺肿瘤,老两口的手术费一下把家里拖进了困境。

沙先生想着自己当初和杨女士结婚,彩礼、办酒、红包和租房等,花了228000余元,可杨女士只返还了13万元,他希望跟对方协商,让对方再退还5万元,结果对方根本就联系不上了。

婚介公司负责人却认为这一切都是沙先生自己造成的。

虽然沙先生和杨女士的离婚调解书上写的是性格不和,可沙先生婚前承诺的,真要兑现的时候全拿不出来。

女方也是一个非常善解人意的姑娘,人家想的是要生孩子,要买房子,如果费用不够,她还愿意补贴一点。

沙先生一家有承诺买房的,婚后却没做到。

现在杨女士已经再婚了,拒绝再坐下来跟他协商退钱的事。

沙先生承认当时确实有承诺买房,但是没有说买200万的房子。

事发后,婚介公司有退还部分费用给他,他不打算追究。但是他给了女方近23万,希望女方再返还5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沙先生和杨女士登记结婚后实际共同生活仅3个月,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在当初调解离婚时,杨女士退还了13万给沙先生。

现在沙先生父母双双患病需要手术,如当初因给付彩礼,沙先生家借了外债,或者导致生活困难的,他可以收集新证据,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酌情返还剩余部分彩礼。

但是对于办酒、房租等开销,女方不用返还。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禁止任何一方以结婚为借口,把婚姻当成索要高额财物的工具。

如果女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长期共同生活,靠短婚快速套取彩礼,那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恋爱结婚,不是过家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去谈婚论嫁,以免人财两空。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