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发现邻居存在违建,她举报了邻居,结果邻居恶心她。邻居在公共走廊,摆放痰盂和马桶,痰盂里还有不明的淡颜色液体。画面恶心,气味难闻,让女子每次进出门都非常崩溃。居委会多次来协调,邻居离谱狡辩,说马桶是座椅,痰盂就是用来吐痰的,他把东西放在自己的家门口,这没什么问题。
自从徐女士举报邻居违建的问题,她每一次出门都是一种煎熬,每一次出门,胃里都经历一次翻江倒海。
遇上这样的邻居,她真的感到很崩溃,因为这样的邻居,因为他那离谱的行为,她的内心每天都被折磨着。
说起这个邻居,真的是自私自利,一点都不讲究卫生。
当初因为他违建的问题,引起了邻居们的不满。大家都住在同一层,同一个楼道,他的违建直接影响了邻居们的生活,所以徐女士看不下去,才举报了邻居。
她一举报邻居,邻居肯定要处理违建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邻居被举报之后,处理了违建的问题,大家和睦相处,还能成为好邻居。
但是自从徐女士举报了邻居之后,邻居就开始报复徐女士。
他并没有破坏徐女士家的东西,而是开始采用恶心的方式来报复徐女士。
因为徐女士是女子,男邻居是男子,他要恶心徐女士,他就是要让徐女士吃不下,出门进门都要恶心。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把马桶放在公共楼道。他放了马桶之后,还放了痰盂,痰盂里面有淡淡,颜色的不明液体,会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气味。
徐女士每次进出门,一看到这两样的东西,总感觉胃里翻江倒海,恶心难受,进门之后根本就连饭都吃不下。一闻到那气味,一想象那画面,确实让人头皮发麻。
徐女士知道这个邻居在报复她,可是这个邻居用如此缺德的行为进行报复,徐女士深感煎熬。
徐女士平时就很注重卫生,家里总是打扫得一尘不染,井井有条的,家里有点异味,她都难以接受。
可是,现在每天她拖着一身的疲惫,饥肠辘辘,要回家做饭吃。一回到家门口,就看到那恶心的画面,一闻到那难闻的气味。她回到家,就算关上门,那画面也挥之不去,依然能闻到那淡淡的气味,她连饭都不想吃了。
自从邻居干了这样的缺德事,她真的是吃不饱睡不好。
她每天在家里,被这些画面煎熬着内心,每天出门,她又看到那恶心的画面,他一整天都工作不顺畅。
这个男邻居除了摆放这么恶心的东西之外,他还放一些水缸以及杂物,反正怎么恶心就怎么来。
徐女士实在是忍受不了这样的邻居了,她举报邻居违建,这本来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不知道这个男邻居到底是出于什么心态,要摆放这些东西来恶心人。
遇到这样的男邻居,徐女士只能求助街道的工作人员,希望他们上门来找男邻居协调一下。
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很负责任,也上来和调解了,但是这个男邻居却很离谱,他还狡辩道,他出门抽烟要吐痰,当然就在门口放痰盂。至于那马桶,他不是要在外面上厕所,马桶就是一个椅子,一个椅子摆放在自己家门口,他觉得没有什么问题。
看到这样的邻居,工作人员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来调解徐女士和男邻居之间的矛盾。
但是每一次调解之后,只能暂时平复双方的情绪。事后,男邻居依然想干嘛就干嘛,想怎么恶心徐女士就怎么恶心徐女士。
最后就连来调解的工作人员都心力憔悴了,面对这个男邻居那顽固的行为,大家都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调解了。
遇到这样的男邻居,确实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同住一层楼,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这样。
如果邻居只是想着自己的一己之私,想违建就违建,想在公共楼道乱摆放东西,那肯定会影响邻居之间的和睦相处的。
既然徐女士已经举报了男邻居违建,男邻居就应当有自知之明,不能因为别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恶心人,报复人。
如果这样相处,大家都不舒心。
买一套房子不容易,买房就是为了安居乐业,如果邻里之间无法和睦相处,那么在这几十年的生活中,大家都会过得不愉快。
徐女士当初看到邻居家违建,她是可以举报邻居的,但邻居的行为显然就是要破坏邻里关系。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遇到这样的邻居,只能说,有些事情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那么,你对这样的邻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