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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湖南,一男子举报,某镇卫生院拿“编外职工”的绩效收入,给“编制内

“同工不同酬!”湖南,一男子举报,某镇卫生院拿“编外职工”的绩效收入,给“编制内人员”涨薪。编内职工薪资,是编外职工的3-6倍。同工不同酬,这编内是亲生的,难道编外是后娘养的?卫生院矢口否认,没有“抽编外绩效补贴编内”,方案在征求意见,还没实施。

一男子在某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他愤怒的问政平台反映,质疑院里新出的绩效改革方案毫无公平可言。

这个方案,明面上是优化分配,实际是打算,把编外职工的绩效收入挪出来,给编制内的人员涨工资。

而且,院里编内职工的收入,本来就已经是编外的3到6倍,再这么调整下去,两边的收入差距,只会拉得更大。

男子还有其他编外职工,也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要养家糊口的,这么下来,日子咋过?公平何在呀?

这事爆光后,不少一线的编外医护都有情绪,毕竟平时临床值守、加班跑公共卫生任务,很多编外人员干的活一点不比编内的少。

结果,绩效改革反而先动了自己的蛋糕,换谁心里能平衡?难道他们是后妈生的?

面对职工的质疑,卫生院院公开回应了,但直接来了个矢口否认,理由一大堆。

首先,卫生院说这次绩效改革的初衷,是优化内部收入分配,根本不存在截取编外人员绩效,给编内增资的安排。

而且,这份引发争议的方案,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根本没有落地,职工提上来的所有反馈,都会用来进一步调整方案。

医院也解释了同工不同酬的原因,这家卫生院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薪资,是按照事业单位发放的。

而编外人员走的,是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收入来源和核算规则就不一样。

此前,广东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调整时,也出现过同类争议。

单位先被职工质疑,把编外人员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划出30%,并入编内人员的绩效,进行2次分配。

多名编外医护集体向主管部门反馈。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后发现,该单位此前,没把编外人员纳入绩效改革里,分配规则没向全体职工公开。

最终要求,单位暂停推进方案,重新吸纳编外职工代表参与规则制定,编外人员绩效经费单独核算,不得与编内绩效交叉混用。

最终,重新出台的方案经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后,才落地执行。

在我看来,很多单位推进改革的时候,一开始就没把编外人员放在平等的位置上。

平时干活的时候不分你我,真到了算钱分蛋糕的时候,2套标准就冒出来了。

很多单位觉得,编外人员的薪资是自己单位自筹说了算,怎么调整都没问题。

却忽略了,编外职工同样是一线服务人员,待遇上长期厚此薄彼,最后把员工积极性耗没了不说,整个单位的服务都会受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编外职工和编内人员从事相同岗位、付出同等劳动时,单位不得通过绩效调整的方式变相克扣编外人员的合法劳动报酬。

而挪占编外人员绩效收入的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付酬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河报202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