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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名女子父母相继离世,多年不往来的爷爷奶奶和大伯一家突然上门,盯上市区

浙江嘉兴,一名女子父母相继离世,多年不往来的爷爷奶奶和大伯一家突然上门,盯上市区大平层,扬言要送给堂哥。女子拒绝后怒而起诉,目前官司尚未开庭,她表示绝不退让。

真正决定这套房归谁的,并不是亲属在客厅里说了什么,而是房子从哪里来。女子名叫袁慧,系化名。

母亲先去世,父亲后来去世,父亲生前已把房屋登记到袁慧名下。爷爷奶奶仍认为房子属于袁家财产,大伯一家也希望最终交给堂哥袁磊。

可一旦进入诉讼,法院通常要往前查一层,房屋是不是父母婚后共同取得,母亲去世时有没有先处理母亲留下的产权份额。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过李雪花、范洋与范祖业、滕颖的析产继承纠纷。1998年李雪花与范顺祥登记结婚,2002年范顺祥购买南京安居里306室,2004年5月23日范顺祥病故。

范顺祥生前立遗嘱,希望把房屋权益留给父母。法院查明,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先把李雪花应有的一半析出,剩余部分才进入范顺祥的遗产。范顺祥无权处分配偶已经拥有的产权。2006年4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这个案例放到嘉兴这场争议里,问题马上变得具体。若袁慧父母的大平层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父亲能处分多少,要看母亲遗产当年怎样处理。

若父亲后来依法取得完整产权,再完成赠与登记,袁慧手里的不动产登记就很关键。若父亲并未取得全部份额,单看房产证也不能省掉前面的产权来源审查。

公开材料也没有披露购房时间、出资来源和母亲遗产是否分割,因此现在断言任何一方必胜都不严谨。

房屋已经过户,也不代表所有赠与永远不能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张某诉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2021年2月,张某同女儿秦某签署承诺文件,把北京房山一套房屋赠给秦某,同时保留终身居住权益,并要求秦某承担赡养责任。

2021年3月房屋完成过户,两个月后秦某又与案外人签订买卖合同准备出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来认定,这不是单纯无条件赠与,秦某接受房屋后违反约定义务,张某要求撤销赠与获得支持。案件在2023年3月29日被提级审理,后来形成生效裁判。

这也给袁慧案留下另一个待查问题。父亲把房屋登记给袁慧时,有没有书面赠与协议,有没有居住、照护等附加条件,都会影响判断。

参考文章只写到袁慧长期陪父亲生活并照顾日常起居,没有披露父女之间存在附义务赠与文件,所以不能把张某案的结果直接套到袁慧身上。

堂哥袁磊能不能直接继承,也要看继承顺序。嘉兴海宁法院2021年处理过当地首例侄子代位继承案。朱大爷2015年2月去世,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也都先于朱大爷死亡。侄子朱某长期照顾朱大爷,自建房建设还有朱某出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2021年4月,朱某起诉另一名继承人朱二,法院核实家庭关系和照料情况后主持调解,朱二自愿放弃继承,房屋最终由朱某继承。

袁慧家的结构却不同。按照参考文章,袁慧仍在世,爷爷奶奶也在世,女儿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大伯尚在,堂哥也没有海宁朱某那种代位条件。因此,堂哥不能只凭晚辈身份直接要求取得袁慧父亲的遗产。

至于爷爷奶奶能否分到其他遗产、袁慧能否因长期照料获得更多份额,还要看存款、企业财产、赡养情况和证据。真正有分量的,是产权档案、赠与文件、照护记录和遗产清单。官司还没开庭,最后答案仍要等证据逐项摊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