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乳山,男子卖掉自己的1套房,却被村支书给告上了法院,他拿出收款收据,说男子已经把房子卖给他了,并且不是1套,而是8套都卖给他了,不过他拿不出购房合同,他败诉了。随后,村民们也纷纷举报他,说他倒卖宅基地,侵占集体财产,说他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个村支书,他何来这么大的能耐?
这个村支书,其实并不是本村的村民,他曾经是劳动监察大队的大队长,他只是来村里当挂职书记,本来村民也没有太在意这个人的身份。
他们觉得只要书记能够带领好他们村就行,却没想到这个书记的到来,把他们村闹得天翻地覆,甚至连开发商孙先生也被闹得心烦意乱。
本来孙先生是不知道这件事情的,作为开发商,他卖房子是很正常的,可这一次,他差点失去了8套房子。
在2011年, 孙先生就和他们村签订了旧村改造协议,由他投资,在他们村建了12栋高层住宅。
因为和村民签订有相关的协议,作为征地的补偿,他需要给村民们一定的安置房,有20%的房子,都属于村民们的安置房,都需要交到村里面,他一共给村里面移交了100多套安置房。
本来移交了这些安置房,他和村民的约定已经完成了,至于其他房子,他可以正常买卖。
但在2024年8月,孙先生卖掉了一套房子,才发现这套房子已经属于村书记的,当时他感到非常奇怪,该移交给村里的房子,已经移交完了,为什么这套房子和村书记有关系?
他还想不明白这件事情,他就被村书记给告上法庭了,这个时候他才知道了实情。
原来有8套旧村改造的安置房,他已经移交给村里面了,这八套安置房,又被孙先生买回来了,然后转卖给村书记,而这个过程,其实孙先生并不知情。
也就是他移交给村里的安置房,他是怎么从村里面买回那八套房子的,又是怎么卖给村书记的,这件事只有操作的人才知道。
对于这件他毫不知情的事情,村书记将他告上法庭,并且拿出收款收据作为证据。
可是那些收款收据,很显然就是伪造的,法庭上,由于村书记没有提供对应的付款流水,也没有给出正规的房屋合同,村书记败诉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开发商的孙先生,当然不会对此事沉默,他马上继续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
结果发现这个村书记还冒充他的开发公司,开具虚假收据,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还侵占了他八套房子。
很显然这个村书记作风有问题。
果然随着这件事的传出,村民们纷纷对这个村书记不满,他们把村书记干的那些违法违纪的事情,一一揭露出来。
经历了这件事,大家才知道这个村书记曾经是劳动监察大队的大队长。
作为村里的村书记以及村委会主任,本来是应该为村民们服务,把村里的一切管理好,这才当之无愧是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可是他的到来,并没有把心思放在带领村民们发家致富的事情上,而是一心一意为自己谋取利益。
村民们亲眼目睹他倒卖宅基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显然就是要侵占集体财产,至于一些巨额财产,也来源不明。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村民们都放在眼里,大家对这个挂名的村书记,都十分不满,于是近50名村民联名举报他。
但是这个村书记却说,纪委监委都已经介入调查了,他不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他也没有票据造假,也没有虚构交易。
即使这个村书记这么说,但是大家都不会听他的一面之词,大家相信自己看到的,听到的,经历的,他们只想要一个说法。
如果村支书侵占了孙先生的八套房子,还起诉孙先生,这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一名村支书,他利用自己的职务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他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他真的存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这也同样构成犯罪。
《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如果这些事情都属实,可对这个村支书进行数罪并罚。
那么你对这个村支书的行为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