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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P 了?”北京,一离异男和保姆 发 生 关 系,俩人结婚,男子写了份自书遗

“白 P 了?”北京,一离异男和保姆 发 生 关 系,俩人结婚,男子写了份自书遗嘱,等他百年之后,全部财产都留给保姆,不料,只过了两年,男子去世,保姆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男子遗产,子女不同意了,你就是个保姆,还想惦记我家的财产?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发现,遗嘱里大量出现“若”,“若是”字眼,所有分配都建立在一系列“如果”之上,属于典型的财产范围不明!保姆傻眼了!

老宋年轻的时候也算是个能干人,和妻子过了大半辈子,两个孩子也都已经成家。按理说到了这个年纪,儿女绕膝,老两口安安稳稳过日子,也就没什么遗憾了。

可偏偏到了晚年,两个人的婚姻却出了问题。

年轻时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两个人有什么矛盾都忍着。可孩子大了,家里的事情少了,夫妻之间反而天天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

“你一天到晚就知道出去,家里的事情你管过多少?”

“我忙了一辈子,到老了还要看你的脸色?”

一来二去,两个人谁也不肯让谁。

儿女知道后,赶紧回来劝。

女儿说:“爸,都这个岁数了,还离什么婚?有啥事不能慢慢商量?”

儿子也劝母亲:“你们俩过了这么多年,别因为一点小事把家散了。”

可那时候的老宋,正在气头上。

他甚至跟孩子说:“你们别管了,我自己能过。”

谁也没想到,这句话后来真的成了现实。

两个人最终还是办了离婚手续。

刚离婚的时候,老宋嘴硬得很。

他觉得自己一个大男人,有手有脚,怎么可能照顾不了自己?

可真正一个人住下来,他才发现,日子根本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早上没人喊他吃饭,晚上没人问他回来没有。

以前妻子在的时候,家里的柴米油盐根本不用他操心。现在水壶烧干了没人管,衣服脏了没人洗,冰箱里没菜了,也没人提醒他买。

更麻烦的是,老宋年纪大了,身体本来就不好。

有一次,他半夜起来上厕所,腿脚没站稳,差点摔倒。第二天儿子赶紧过来,把他送去医院检查。
儿子劝他:“爸,要不你搬过来跟我们住?”

老宋却摇头。

“我跟你们住干什么?你们年轻人有自己的生活,我不想给你们添麻烦。”

后来儿女商量了一下,给老宋请了一个保姆。

保姆姓关,大家就叫她关某。

关某年纪也不算大,做事挺利索。每天过来给老宋买菜、做饭、收拾屋子,有时候还陪他去医院。
刚开始,两个人就是雇主和保姆的关系。

老宋有时候脾气不好,饭菜不合口味就嘟囔两句,关某也不跟他计较。

时间久了,情况慢慢发生了变化。

老宋生病的时候,儿女因为工作忙,不可能天天守在身边,反倒是关某一直陪着。

晚上老宋不舒服,她会起来倒水。

天气冷了,她提醒老宋多穿件衣服。

老宋去医院复查,她也会陪着一起去。

有时候老宋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突然叹气。

关某问:“怎么了?”

老宋说:“以前家里还有个人,现在才知道,一个人过日子真难。”

这句话说完,两个人都沉默了。

渐渐地,他们之间不再只是雇佣关系。

后来,老宋甚至主动提出:“你别叫我老板了,听着生分。”

再后来,两个人领了结婚证。

结婚后,老宋写下了一份所谓的“自书遗嘱”。

大意是,自己百年之后,名下的房产、存款以及其他财产,希望由关某处理和享有。

两年后的一个早晨,老宋因病去世。

老人走了,家里的气氛一下子变得沉重起来。

葬礼办完,儿女开始整理父亲留下的东西。

就在这时候,关某拿出了一张纸。

她说:“这是你爸生前留下的遗嘱。”

儿子接过来一看,脸色当场变了。

“什么意思?”

关某说:“你爸写得很清楚,他的财产以后都给我。”

女儿一下子急了。

“凭什么?”

关某也不示弱。

“这是你爸亲手写的,他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

这句话一下把兄妹俩惹火了。

儿子说道:“我爸如果真想把财产给你,我们不一定拦着,可这张纸到底是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得说清楚!”

双方谁也不让谁。

最终,这场争执闹到了法院。

可法院审查后发现,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

这份所谓的遗嘱,里面大量出现“若”“若是”“如果”等条件性表述。

整份材料前后并没有形成一个足够清晰、完整的财产处分方案。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关某要求按照这份遗嘱取得全部遗产的诉求,老宋遗产中未能依据有效遗嘱处分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没有有效遗嘱等特殊情形时,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