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真正的“中心城市”?——中国36城格局的一次澄清
“中国36个中心城市”是近年来在买房、就业、落户等场景中频繁出现的一个概念,但围绕它的误解也很多。最常见的混淆,是把“36个中心城市”与“国家中心城市”画上等号。这两者口径不同、性质也不同。
一、“36个中心城市”的口径从何而来?
“36个中心城市”并非官方荣誉称号,而是国家规划研究和统计口径中约定俗成的界定。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委托研究开发的“中国中心城市指数”,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分析报告,将4个直辖市、22个省会城市、5个自治区首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36座城市定义为“中心城市”作为重点分析对象。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在讨论“十五五”时期战略任务时,同样使用了这一口径:“这里的中心城市,指的是我国的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6个城市”。换句话说,36城的构成逻辑是行政层级——凡是省级行政区的政治中心和享有省级经济权限的计划单列市,都纳入这一框架。
二、国家中心城市与36城是两套体系
“国家中心城市”则是另一套概念,源于住建部《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层级设计,指居于国家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截至目前,正式获得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的只有5座: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成都、武汉、郑州、西安曾分别被发改委文件“支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但文件中用的是“以建设……为目标”或“支持建设”的表述,与正式入列存在区别。2025年前后批复的各城市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国家中心城市”的提法进一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大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地区/城市群重要的中心城市”这一梯度分级体系,只有北上广津渝五城占据第一层次。
所以,36城的覆盖面远大于国家中心城市。36城里包含了5个国家中心城市,也包含了大量定位为“大区重要中心城市”或“地区中心城市”的城市。二者是分析工具与战略定位的区别,不宜混为一谈。
三、36城的含金量:数据说话
36城之所以被反复引用,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确实集中了中国最核心的经济与公共资源。根据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的研究,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5.6%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27.1%的人口,贡献了39.2%的GDP。云河都市研究院的指数进一步显示,这36座城市集中了全国67.5%的主板上市公司,拥有94.8%的“211”和“985”高等学府、48.1%的三甲医院。教育、医疗、资本、政务资源的高度集中,使得36城在资源分配逻辑中天然占据枢纽位置。
四、层级区别:行政级别决定资源权限
36城内部并非同质,行政级别的差异直接决定了政策权限和资源调动能力。4个直辖市是省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但其特殊性在于财政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无须经过省级财政,在经济事务领域享有省一级的管理权限。这意味着计划单列市在财政、税务、金融、商务等领域的自主权,实际上高于普通省会城市。27个省会/首府中,只有10个(广州、武汉、成都、西安、杭州、南京、济南、沈阳、长春、哈尔滨)同时是副省级城市,其余省会城市仍为正厅级建制。级别不同,在重大项目审批、土地指标分配、财政留存比例等关键环节中的话语权也不同。
综上,36城是一个以行政层级为骨架的分析框架,它告诉我们哪些城市在制度设计上被赋予了集中资源的资格;而国家中心城市的5城格局,则揭示了战略定位上的最高层级。理解这两套体系的区别,比记住名单本身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