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6天发生了什么,让筠连县公安局的态度发生截然不同的变化?
事情得从今年6月28日晚上的一场酒局说起。
林某是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当天晚上她在自家店里与朋友聚餐喝酒,因为高兴,多喝了两杯。当地乡镇执法大队的杰某也在小店光顾,喝的也是不少。快夜里12点时,杰某遇见林某上厕所,就在厕所中性侵林某。
6月30日,林某向公安局报警,称杰某性侵自己。筠连县警方受到报案后于7月16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林某不服,申请复议。筠连县警方于8月10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明确答复林某,筠连县公安局7月16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决定。
林某再次向筠连县公安局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出具新的复议决定书,称本案件存在犯罪事实,撤销原筠连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
于是,在9月12日,筠连县警方出具了新的立案通知书,称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且属于筠连县公安局管辖。
那么,同样的案件 ,同样的当事人,同样的证据, 从7月16日到9月12日这56天到底发生了什么,让筠连县警方的态度急转直下,发生天翻地覆,大相径庭的变化?
第一,当事人不间断的申诉。
第二,上级公安部门的介入并做出撤销下级复议事项的决定。
第三,被害人因压力过大,意图割腕自杀,后诊断为重度抑郁。
第四,社会高度关注。
除了这四个方面的情况,还发生了什么情况,才能让筠连县公安局收回成命,予以刑事立案?
刑事案件的立案是很严格的,必须有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筠连县警方之前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