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一小伙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随后便添加了联系方式,两人相谈甚欢,期间甚至还视频裸聊,期间,女网友则录像了小伙的面部特征和隐私部分照片,并以此要求小伙转钱,小伙被迫同意后,前前后后转给对方2万多元,但是女网友依然不依不饶继续索要,小伙实在是没钱了,于是便报了警向警方进行了求助。
据悉,今年6月的时候,小伙索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子达某,随后便添加了联系方式并开始聊天,而且随着认识的深入,两人竟然直接开始了裸聊,让索某没想到的是,达某竟然将聊天的视频保存了下来,而且还录下了索某的隐私部位。
随后,达某拿着这些视频就要求小伙索某支付钱财,不然的话,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因为担心对方真的这么做,于是,索某便给了对方一些钱。
本以为给了钱之后,对方能够收敛或者是不再索要,没想到达某将拿到手的钱挥霍之后,又拿着视频威胁索某,前前后后,索某被要去了2万多。
因为实在是没有钱了,但是达某还是不依不饶继续索要,无奈,索某只能跑去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调查后,直接将达某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事发后,有网友说,这名字一看就是当地人,本以为能是男的敲诈女的,没想到还反过来了,女的还能敲诈男的,这太少见了。
也有网友说,不管少不少见,只要是拿着隐私照片威胁索要钱财,就是敲诈勒索,这个数额已经犯罪了,等待女的也将会是坐牢的后果。
说实话,确实没想到,女的竟然能拿着隐私照片威胁起男的,而且这男的也因为担心对方真的把视频或者照片发网上,还真的给对方转了钱。
一般而言,拿着隐私照威胁要求钱财的,其实就属于以威胁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只要是敲诈数额达到了2000元以上的,对此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敲诈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因为涉及的数额是2万余元,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巨大”,所以,达某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实,索某一开始真的是没有打算去追究达某的,毕竟,达某是多次索要钱财,而不是一次索要,如果只是一次的话,索某并不会去报警,甚至也不会和他人提及此事,毕竟这个事情自己觉得也很丢人,但是,架不住达某一次次的索要,最终惹怒了索某,达某为此也付出了代价,将自己送了进去。
最后,网聊交友其实要谨慎再谨慎,毕竟你不清楚的是,躲在屏幕背后的那个人到底是什么目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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