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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烧烤店老板娘,在夜里把刚认识没两天的镇执法人员叫到店里喝酒。她自称在

四川宜宾,一烧烤店老板娘,在夜里把刚认识没两天的镇执法人员叫到店里喝酒。她自称在她去厕所的期间,这名男子也跟了过来,并把她推进厕所里,侵犯了她。事后她丈夫发现异常,将对方扭送报警,然而,对方否认了侵犯一说,表示都是误会。当地警方起初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复议后依旧维持结果。女子坚持向上级申诉,警方复核后又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事情变得扑朔迷离!

6月28号那天晚上,烧烤店老板娘林某,把一个刚认识没两天的人叫来店里喝酒。

这人叫杰某,是镇上综合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两个人喝着喝着,林某醉了酒去上厕所,据她说,杰某跟着把她推进厕所,反锁了门,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

后来是林某丈夫发现了2人间不太对劲的聊天记录,他就以妻子口吻和对方聊天,约他见面。

杰某欣然赴约,结果被林某丈夫扭送去报了警。

6月30号家属正式报案,派出所受理了,杰某被传唤过,但没多久就放了。7月16号,县公安局给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

林某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她情绪彻底崩了,7月3号拿刀割了腕,朋友发现送医才保住命,后来被诊断重度抑郁。

她不死心,先找县公安申请刑事复议,8月10号被维持原结论。她又往上找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9月7号,市公安局出了复核决定:认定本案存在犯罪事实,指出县公安之前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撤销原来的复议决定,要求重新处理。

同一件事,县里说没犯罪事实,市里说有。林某夹在中间两个多月,人都快撑不住了。

可到9月11号了,她还没收到正式的立案通知,派出所也没明确说案件到哪一步了。

杰某那边呢,面对媒体否认了侵犯一说,说是"误会",承认自己有一定问题。

目前官方定性还在侦查阶段,完整事实还得等。如果从林某的角度看这件事,有几个细节确实耐人寻味。

第一,是她主动叫杰某来喝酒的,两人认识才没两天,这层关系会不会被拿来做文章?

第二,丈夫是靠聊天记录发现异常才报的警,说明当时现场可能没有太多直接目击者,取证难度本身就大。

第三,县公安第一轮不立案速度很快,市局复核又翻了盘,这中间的证据采信标准差距,才是这案子真正的看点。

林某现在还在等。接下来县公安怎么重新侦查、什么时候正式立案,才是决定这件事走向的关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规定: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受害人报案后公安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可以先申请复议,还能继续向上级公安申请复核。

市公安局复核后认为存在犯罪事实,撤销原先不予立案决定,基层公安必须重新侦查。

但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不等于直接定罪,是否构成强奸,还需要收集完整证据,由法院最终判决。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黄河新闻网大同 202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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