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71岁老太,从病床摔下来突发脑梗,需要紧急手术。手术总费用大概6万元,医保报销后个人需预缴3万元。院方要求缴齐3万预缴款才安排手术。老伴用的是老年手机,没法线上转账。他提出先交10000元,剩下的儿子赶到再补齐。医院说啥都不同意,还要求家属签“主动拒绝手术”协议。双方僵持20多分钟,儿子赶到,给老太转院,老太命保住了,却半身不遂,留下终身后遗症。
一71岁老人身体不适,住进了医院,可麻绳专挑细处断,8月26号这天,她一个不小心,直接从病床上摔下来。
这一摔不要紧,老太很快身体就出了状况,医生检查完确诊是突发脑梗,情况特别凶险,必须马上手术抢救。
院方说,整套手术下来总费用大概6万多,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这边需要先预缴3万块钱。
医院说了,必须把这3万块钱全部交齐,才能安排上手术台。
可当时的情况是,意外发生时,儿子不在医院,老太只有老伴一个人陪床,而他用的是老年机,手机不能转账,他身上只有10000现金。
老汉赶紧给儿子打电话,儿子让他跟医生说,先交1万做手术,剩下的2万,他到了医院补齐。
老汉赶紧跟医院商量,结果被直接拒绝。
老汉苦苦哀求,他先交1万,医院这边赶紧给手术,别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而他赶紧回家取钱。
不料,医院还是拒绝了,还质问老汉:你回家了,我去哪里找人?
医院言外之意,如果老汉把老太扔医院不管了,见不到钱,也找不到人,他去找谁?
院方是一点儿通融的余地都不给。
两边就这么僵了20多分钟,躺在病床上的老人病情越来越重。
这时,医护人员直接拿过来一份文书,要求家属签字,内容写的是,家属主动拒绝手术,等于把延误救治的责任全推到了家属头上。
当天晚上,老汉的儿子紧赶慢赶冲到医院,第一时间就把母亲转院了,可老太的命好歹是保住了,但之前耽误的20多分钟,已经造成了不可逆的脑损伤。
老人右边整个身子彻底动不了,没了知觉,连话都说不出来,留下了半身不遂的终身后遗症。
事后,记者联系涉事医院,想了解情况,对方直接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脑梗这种抢时间的急症,到底是缴费流程优先,还是人命优先?医院的收费管理制度,怎么才能不和“生命至上”的底线撞车?
2024年,江苏南通一名急性心梗患者,深夜被送进辖区基层卫生院。
家属随身带的现金不足,提出先交部分押金后续补齐,院方坚持要求全额缴清急救费用,才启动导管室。
僵持10几分钟后,家属紧急转往上级医院,虽然最终挽回生命,但患者心肌大面积坏死,留下了永久性的心功能损伤。
在我看来,医院的收费制度,是用来规避坏账的,老人本身就住在医院里,不是来路不明的外来病患。
家属2次主动提出,先付一部分钱后续补齐,赖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死守着“不交全款就不救人”的死规矩,最后让躺在病床上的老人,承担终身残疾的后果,完全背离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初衷。
要求家属签“主动拒绝手术”的文书,是想把自己该担的责任全甩出去,这种操作既寒了患者家属的心,也踩过了医疗行业最基本的底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不得因费用未结清等理由拒绝急救处置。
医院以没缴齐预缴款为由,拖延脑梗患者急救的行为,明显违反该强制性规定,相关责任人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家属也可就损害后果主张民事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潮新闻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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