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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孽呀!四川夹江,女子19岁和男子结婚生子,儿子1岁时她离开家,从此不闻不问。丈

造孽呀!四川夹江,女子19岁和男子结婚生子,儿子1岁时她离开家,从此不闻不问。丈夫为此患上精神分裂,残疾奶奶含辛茹苦拉扯孙子14年,供他读到初三。眼看花销越来越大,奶奶无奈之下只得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院,索赔80元带孙费。法院判决前儿媳赔偿近30万。不料,前儿媳拒不支付,反而起诉孩子奶奶争夺抚养权。14岁的孩子说出真实心声,让人心疼!

人世间最寒心的事儿,莫过于生而不养,老了又来抢亲。

十多年前,19岁的许女士和同龄男友杨某林没领证,只摆了酒席。

没多久,儿子小皓出生,本是喜事一桩,可孩子刚满一岁,许女士不知怎么突然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母亲狠心离家,家里的天彻底塌了。

孩子父亲经受不住打击,精神彻底垮掉,患上精神分裂症,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别说养孩子,他连照顾自己都做不到。

家里顶梁柱全倒,养娃的重担,硬生生压在了孩子奶奶干女士身上。

谁能想到,这位奶奶本身是二级肢体残疾,走路干活本就费劲,可看着嗷嗷待哺的小孙子,她咬牙扛下了一切。

十几年的光阴,这位残疾奶奶一把屎一把尿,独自拉扯孙子长大。

孩子的吃喝穿戴,上学读书,看病吃药,大大小小所有开销,全是奶奶一个人撑着。她省吃俭用,拼尽全力供孩子读书,把娃养到了初三。

这么多年,孩子的生母许女士,彻底消失在孩子的世界里。没看过一眼孩子,没打过一通电话,更没掏过一分钱抚养费,可谓生而不养。

奶奶岁数越来越大,身体残疾干活吃力,看着十多年攒下的巨额养育开销,实在无力承担。

她心里也委屈,自己作为奶奶本就没有隔代养娃的义务,于是一纸诉状,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儿子和前儿媳许女士,讨要十几年的带娃费用。

法院审理后秉公判决,认定奶奶十几年无偿带娃,早已超出亲情帮扶范畴,属于无因管理。

最终判孩子父母共同支付近30万抚养费。二审依旧维持原判,这场维权奶奶大获全胜。

可离谱的事儿紧接着来了!判决生效后,许女士迟迟不给钱。反倒反手一纸诉状,起诉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想把养了14年的孩子直接接走。

许女士说自己有苦衷,当年离家是遭受杨某林家暴,如今自己组建新家庭、有了工作,有能力抚养孩子。还说孩子抵触自己,是环境原因导致,希望通过心理辅导修复母子关系。

这话一出,奶奶不干了,说是许女士嫌弃丈夫没稳定工作,赚钱不多,抛下1岁多的儿子离开了家。

然而,小皓今年已经14岁,心智成熟、有自己的想法。他亲自给法院写了材料,字字戳心:小时候最需要母爱、最缺人照顾的时候,你狠心抛弃我,现在我长大了,懂事了,你却想来捡现成的,根本不配当母亲。

小皓态度坚决,死活不愿意跟着生母生活。

奶奶这边更是心寒,十几年你当妈对孩子不闻不问,一分钱不出,一次面不露,如今打赢官司要赔钱了,就跑来抢孩子,谁看不透你的小心思?

不就是想规避赔偿、逃避责任,这是真心疼孩子吗?

法律上,这个男孩已经满14岁,必须重视他本人想法,他明确不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是很关键的考量因素。

母亲许女士过去十几年完全缺位,没出抚养费,没探望过孩子,母子毫无感情。

奶奶身有残疾,独自把孩子抚养到初三,孩子长期在奶奶身边稳定生活。

另外,母亲现在的经济条件一般,还新组建家庭有别的孩子要照顾。

就算她是生母,若强行把孩子带走,会打破孩子现有稳定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院会综合多年抚养事实、孩子意愿、双方生活条件综合权衡,不一定支持许女士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还有之前奶奶起诉的无因管理案子,生母许女士要承担近30万抚养费用,这笔钱的给付义务,不会因为抚养权案件而自动免除。

目前这起抚养权纠纷还在审理中,法院也明确表示,会优先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老话讲,生恩不如养恩大!最可笑的就是这种家长,最难熬的幼年时光她缺席,孩子最难带的十几年她甩手不管。

如今孩子懂事了,马上成年了,她反倒跑来摘果子。

法律讲究情理兼顾,抚养权从来不是谁想抢就能抢。

十几年的缺位不是一句弥补就能抹平,孩子的童年,奶奶的辛苦,这辈子都补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