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子,女子主动要求到武汉游玩,男子于是给女子买了机票,结果一通游玩下来,女子却要求男子给3万元,理由是期间男子多次触碰到自己身体,协商无果后女子报了警,警方也并未处罚男子,结果女子回了福建之后,将男子告上了法院索赔3000元。
据悉,80后男子张某是海南人,而95后女子小张则是福建人,两人在网上认识后聊了不到半个月,小张就提议去武汉游玩,于是,张某就给对方买了机票,两人一起来到了武汉的金店和酒吧。
当晚准备离开时,小张要求张某给3万元,理由是张某触碰了自己腰部和臀部,该行为属于骚扰,张某直接予以了拒绝,小张随即报了警,并称张某酒驾。然而,警方调查后并未发现张某酒驾,也没有对骚扰进行处罚。
结果,等小张离开之后,直接向海南海口的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赔偿3000元并公开道歉。
然而张某却表示,事发时是小张提议去武汉的,而且一起吃饭时,她还主动要求我喂她,故意制造暧昧气愤。张某还表示,小张站在酒吧的凳子上看表演时,自己处于保护对方的目的扶了她一下,并没有却刻意触碰。
显然,女子小张认为,张某触碰到自己就是性骚扰,因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张某看来,自己是处于保护对方的目的,扶了一下而已,并没有去刻意触碰对方,而警方经过调查,也没有认定张某的行为是猥 亵,据此予以行政处罚。
一般而言,如果两人压根不认识,在酒吧中,张某触碰到了小张,有可能是有意,也有可能是无意,就像一个4岁男童在饭店中触碰到一成年女子臀部一个道理。
如果是无意,自然就不是故意猥 亵他人,因此也不能处以行政处罚,但是,无意虽不构成行政意义上的违法,但是却属于侵害他人身体权的侵权行为,据此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女方先前提出3万的赔偿要求,遭拒之后选择报警求助,有人觉得女方的这种行为属于敲诈。
其实,这种定义为敲诈比较困难,理由就是敲诈的定义为采取威胁、胁迫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求受害人交付财物的。因为小张觉得张某触碰自己属于骚扰行为,由此要求张某予以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就报警。
因为触碰确实是触碰到了,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可能是侵权行为,即无意触碰也属于侵犯了他人身体权,作为受害人来说,自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小张认定张某实施了性骚扰,那么小张本身具有举证的义务,本案中,小张未能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而且警方未对张某刑事立案,也没有行政处罚,而且,小张所述的在触碰后,小张并未第一时间报警,反而和张某在车里讨价还价,这不符合一般的即时反应。
因此,法院认定并无证据证明张某对小张实施了骚扰行为,随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张全部诉求。
其实,最应该的是调查一下小张的履历,之前是否有过类似行为,而如果有多次的话,那么,小张就很有可能是在敲诈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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