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问了学法律的朋友,
许绍雄离开大家已经一年多了,广告商却一直在用他的头像,合适吗?朋友说,这事不能凭感觉评判,关键要看当初签下的肖像权授权期限。
很多网友看到许绍雄的形象依旧出现在各类广告里,第一反应就是觉得不妥,认为人已经离世,商家不该继续拿他的形象盈利。朋友解释,艺人在世时和品牌签订肖像授权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使用周期还没到期,在约定范围内继续使用,并不算侵权。
但这里也有边界。授权只限于合同里约定的产品、使用渠道和时间。要是超出范围,或者拿肖像做新的推广、改动文案误导大众,家属就有权提出异议,甚至走法律途径维权。另外有一点很关键,不能刻意制造许绍雄仍在世、亲自代言的观感,这类误导性宣传存在合规风险。
许绍雄作为老牌港星,“Benz雄”深入人心,自带观众缘,商家自然舍不得放弃这份流量。可情怀不能随便透支,法律之外还有人情。
法律守住底线,人情守住分寸。品牌可以按合约使用素材,但应当尽量规避消费逝者的观感。
这件事也给大家科普了肖像权小知识,肖像授权不是人一走就立刻失效,合同才是核心依据。同时也提醒商家,商业宣传不能只盯着利益,多一份敬畏,才能少惹争议。许绍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