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保留怨气?既然9月1日就签协议,拿到了49.4万买断费,9月2日为何不一起捐出?
11年的“在编不在岗”总计98万多收入,事情闹到这地步,再捂在怀里就如同捧了个“烫手山芋”,不妨索性作为善款,资助灾区?
这笔钱并不包括体育局给予的“买断自主择业补偿金”,毕竟只是挂了虚名,一天班也不用上,却能拿到每月7500元的工资,普通人忙活一天,也不一定能获得这么多报酬。
当然,刘翔对我国体育立下卓越功勋,给国人带来无比骄傲。但这成就,是个人天赋努力 + 国家体育体制共同托举的结果。完备的训练、医疗与赛事平台,为他成就辉煌铺路。
既反对过分神化、夸大个人作用;但也不应完全抹掉运动员个人付出。因此,运动员依托体制身份获得商业红利,相关单位参与收益分成,本来合乎情理。何况规则也在调整。
对此,您怎么认为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