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了!”湖南,小伙跟女友酒店开房,发现没带避孕套,无奈之下,只能使用酒店房间收费的,花了15元。完事后女友随手捡起包装袋,定睛一看瞬间红了眼,已经过期整整两个月。于是女子向酒店索赔1000元,可酒店经理反咬一口:“这是讹人。”
情侣入住酒店,事前忘记自备用品,只能选择房间内售卖的付费避孕套,花费15元。事后女友拿起外包装查看,才发现产品早已过期两个月。过期的防护用品,存在破损、防护失效,诱发妇科炎症等健康隐患。两人当即和酒店沟通,提出1000元的索赔要求。酒店经理却并不认可,直接指责对方是讹诈,双方争执不下。
事件曝光之后,网上网友的看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不少网友认为酒店存在明显过错。房间售卖商品,酒店有义务定期检查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货品。酒店提供过期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顾客提出索赔合理合法,不能一听到索赔就扣上讹人的帽子。
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索赔金额需要合理。消费者有权维权,但索赔金额不能漫天要价,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监管机构介入调解,而不是直接索要千元赔偿。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酒店商品管理的责任义务,和消费者维权索赔金额的尺度之间的拉扯。
酒店客房内摆放售卖商品,属于经营销售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售卖过期商品本身属于违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酒店进行处罚。但是维权不等于随意开高价,索赔要结合实际产生的损失。如果后续身体出现不适,可以凭就医票据主张赔偿;暂时没有身体损伤,一般以退款、合理补偿为主。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提醒大家,外出入住酒店,使用房间内售卖的物品前,一定要养成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习惯,避免踩坑,保护自身健康。
说到底,售卖过期商品是酒店的失误,维权要守住法律框架,有理也要有度。
屏幕前的网友说说,看完这件事,你有什么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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