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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扒皮!”浙江杭州,一女子在试用期,母亲被确诊肺癌。她跟公司店长请假,

“比周扒皮还扒皮!”浙江杭州,一女子在试用期,母亲被确诊肺癌。她跟公司店长请假,想陪母亲做手术,竟直接被拒绝。店长: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满3个月,才可以请假,门店人手不足,没办法批假。女子不能不管母亲,她提出辞职。店长却当即同意。总部HR回应了:批准了5天带薪假期。

一女子7月份,就入职了某公司,应聘的是店铺管理岗。

她当时还处在试用期,转正考核还没通过。

可就在这节骨眼上,母亲确诊了肺癌,马上就要安排手术。

一边是工作,一边是家庭变故,女子权衡之后,当然要选择陪母亲看病。

而且,母亲这么严重的病,做手术时,她这个女儿肯定得陪着,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她第一时间找门店店长请假,想回去陪着母亲把手术做完,再来上班。

结果,她的请求直接被店长一口回绝。

店长给出的理由听着很在理,却没人情味,店长说,公司有明确规定,新员工入职必须满3个月才有资格申请假期。

话里话外,正式员工,而且必须干满3个月,才有资格请假。

而女子还在实习期,就来请假,不管什么理由,都不符合规定。

如今,门店人手本来就不够,没法给她批假。

女子看着母亲马上要进手术室,自己总不能不管,实在被逼得没办法,她当场就提出了辞职。

没想到,店长连半点儿犹豫都没有,当就直接同意了她的离职申请。

这事很快就被女子发到了网上,瞬间引发了大家的讨论,所有人都在说这家门店的管理太冷血,连最基本的人文关怀都没有。

门店出来回应说,品牌总部其实一直都有员工关怀机制,之前还专门给患病的员工组织过募捐,甚至给员工提供过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只是这次事件的具体细节,他们不清楚,女子还处在试用期,整件事的后续处理,已经全部交给总部接手。

随着事件在网上的热度越来越高,品牌的区域经理和总部HR第一时间联系了女子,直接给她批了5天的带薪假期,让她安心回去陪护准备做手术的母亲。

目前,女子已经在休假,在医院陪着等待手术的母亲。

在我看来,总部明明有对员工关怀机制,结果落到一线门店,就变成了“入职不满3个月不准请假”的死规矩。

就连家属重病,这种人命关天的紧急情况,都不批假。

最后,逼得员工只能用辞职的方式,才能赶去陪母亲,也难怪大家会这么生气。

2025年,广东深圳一名入职2个月的试用期员工,因父亲突发脑梗住院向部门主管请假陪护,被主管以“新员工未满3个月无事假资格”为由拒绝。

员工无奈提出辞职后,公司立刻办理离职,事件在内部员工群传开引发集体不满。

公司总部介入后,撤销了离职决定,给员工批了7天带薪陪护假,同时对涉事主管进行通报批评。

我认为,企业内部的死规矩,永远大不过人之常情,更大不过法律底线。

什么“入职不满3个月不准请假”?就是门店管理层,拿着公司规定刁难人,连员工家里出了人命关天的急事,都不肯通融。

总部的员工关怀机制做得再好,,一线门店执行的时候把经念歪了,最后所有的关怀全成了摆设,反而比没有关怀机制更让人寒心。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门店“入职不满3个月不得请假”的规定,剥夺劳动者合理事假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企业应当为员工家属重病的紧急事假,开方便之门。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20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