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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花了166万从4S店买了一辆豪车,提车回家后发现后备箱中有碎玻璃,男

海南,一男子花了166万从4S店买了一辆豪车,提车回家后发现后备箱中有碎玻璃,男子遂起疑,找了鉴定机构鉴定后发现,车子的后尾门玻璃被更换过,并非原厂,于是男子将4S店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结果4S店却大呼冤枉。

据悉,周先生因为个人生活需要,于是在4S店花了166万买了一辆豪车,车子开回家之后,周先生在开关后备箱时,无意发现了有碎玻璃,因怀疑车子曾经发生过事故,于是,周先生找了一家鉴定机构帮忙给看一下,车子是否是事故车。

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发现车子的后尾门玻璃是被更换过的,并非原厂状态。

于是,周先生将4S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即赔偿自己498万元损失。

而4S店则大呼冤枉称自己也不知情,车子是被运输方运过来的,运输方在运输的时候,搞坏了车玻璃,他们是自己偷换的,4S店对此并不知情。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如果是我买到的,我肯定要退车,不要说100多万的车子了,就是10多万,我心里也接受不了。

还有网友说,这不符合逻辑,4S店到了新车,都是要重新验车的,怎么会不知道?而且,这种豪车车玻璃碎了,你上哪去找新玻璃而且这么快,都是有订货周期的,每辆车出发后都有物流信息,4S店实时跟进,不可能在物流公司放了那么多天的。

其实,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消费者虽然是从4S店购买了新车,并认为车子曾经发生过事故更换了配件,但是,消费者其实具有证明义务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消费者要证明,车子是经过修复的,而且4S店进行了欺诈。

本案中,由于消费者能够提交鉴定报告,证明玻璃是被更换过的,而消费欺诈则是,商家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是隐瞒了重要事实,消费者基于错误判断从而购买商品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所以,上述信息,是经营者必须如实向消费者进行告知的。

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尚无证据证明了4S店实施了消费欺诈行为,但是,4S店的行为却属于一般违约行为,据此要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判令4S店承担车价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周先生16.6万元。

换句话说,法院并未认定这起案件中,4S店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而是认定为了一般违约行为,即按照法律规定,违约之后,承担的是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其实,更换一块玻璃,虽并不影响车子的正常性能,但是对于买车的消费者而言,其实心里上会有些不舒服。但是,除非车子确实发生过事故,导致更换过大面积的配件,或者是更换了不同型号的轮毂轮胎这类的,只有这些情况,才会推定4S店是知情并默许的,进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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