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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刚走不到两月,天兴洲背面三艘船接力倾倒黑色泥状物:监管的“空窗期”有多长?

督察组刚走不到两月,天兴洲背面三艘船接力倾倒黑色泥状物:监管的“空窗期”有多长?

2026年9月6日白天,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底天兴洲北侧,环保博主“渔猎齐哥”的无人机拍下三艘底部可开合的驳船将整船黑色泥状物倾入长江,卸空后折返,一个半小时内轮番作业三趟。这起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那批黑色物质到底算什么——这个定性,直接决定了它是行政罚款单还是刑事逮捕令。

2026年6月29日至7月13日,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刚对武汉开展过“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督察,而钓友反映事发前一周“每天都有船在倒,周末更频繁”。督察期间这条流水线可能“停工避风头”,督察一撤“复工复产”,距离专项督察结束不到两个月,行政监督的效力周期值得审视。第一批调查人员赶到现场时,连倾倒物的基本属性都说不清——博主称“黑色泥状物”,官方通报称“黑色固体物”,同一个东西连叫法都不统一。成分定不下来,性质就定不下来;性质定不下来,适用哪条法律就定不下来。

那堆黑东西如果只是疏浚淤泥,按违规处置走行政罚款;如果是工业废渣,可能涉及民事赔偿;但如果检出了重金属或化工残留物,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性质就完全变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写得很清楚: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后果特别严重的,七年以下。以前有人往长江里倒了13吨含油废水,最后判了刑。这批船一个半小时就清空了三条船的货,如果按钓友说的持续了一周,总量乘以天数,那个数字不会小。

执法机制上的衔接也存在缝隙。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回应时表示“牵头部门不是我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说“已联系海事局在跟进”,武汉海事局说“正在调查”。几个部门都在表态,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调度方。航道上归海事管,岸上排污归环保管,到了天兴洲这种江心洲水域,权责边界本来就是模糊的,而这条作业线恰恰踩在了那条模糊线上。

视频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每艘船卸完黑泥返航途中,船工会用高压水枪把船舷上残留的渣子冲干净,冲下来的东西直接流进江里。他们对长江水体可以不加顾忌,对自己船体却清理得一丝不苟,这说明操作者对痕迹清理有防范意识,手法熟练到近乎流程化,绝不是头一回干。天兴洲北侧不是主航道,位置隐蔽,普通人不会往那边去——那个坐标是经过筛选的。

成分一天不定性,它就是个环保事件;一旦定性,那它就是刑事案件。

参考资料:
[1]腾讯网.长江武汉段疑有多艘船往江中倒不明黑色物质,“10秒倒光”,江水迅速被染黑,船只卸空后往返装料反复倾倒,生态环境局:已进行紧急巡查.大河报.2026-7-9

评论列表

用户16xxx80
用户16xxx80 3
2026-09-08 18:14
查一查有没有内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