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没法停进地下停车场自己的车位,物业有权说了算吗?
今天刷到一条新闻,某地一个小区总共七百多户业主,经六百多户业主共同商议决定,不让新能源汽车开进地下车库停放,哪怕是业主自己名下的车位也不行,给出的理由是怕车辆起火爆炸。
这种操作合法吗?答案显然是不合法!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走业主大会的正规流程,是可以对小区的重大公共事务作出决议的,这类决议对全体业主都具备法律约束力,所有人都得遵照执行。
但并不是说只要是多数业主一起作出的决定,所有业主就必须无条件服从,前提得是程序合规、内容合法,绝对不能侵害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地下车位是业主合法出资购买的,属于业主的私有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业主对车位的使用权、所有权不容侵犯,完全有权在车位上正常停放符合规范的车辆。
像这种完全无视业主合法权益的决议,哪怕是业主大会里绝大多数业主一起作出的,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某位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