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逛夜市,被街上按摩摊大妈热情拉住,9.9元就能享受10分钟的“亲民套餐”。男子感觉价格也不会,决定尝尝新鲜。谁知旁边4位等客的大妈也围了上来,直接上手给男子按摩。期间男子大喊“不要”,可大妈们根本不听,强制提供按摩服务。男子脸皮薄只能接受。结果悲剧了,30分钟花了250元,脖子被按的红肿,只能在酒店躺着休息了。
梁先生趁着假期来到南宁旅游,听说当地的夜市很热闹,于是便到夜市里闲逛。
在经过一处街边流动按摩摊的时候,一名大妈十分热情,主动上前招揽生意。还说价格很便宜,9.9元就能享受10分钟的按摩服务。
梁先生本来就感觉有些劳累,再加上价格也不贵,于是便打算体验一下。
可坐在按摩椅上,后续的发展就完全脱离了梁先生的控制。
刚开始的时候只有一位大妈给他按摩,可没过了多久旁边还有4位等客的大妈直接围了上来。
连问都不问,直接上手。
一个大妈的力道就足够了,5个大妈一起上手力道可想而知。
他们5个人各司其职,有按摩肩膀脖子的,也有按胳膊和大腿的。
在按摩的过程当中,大妈们也很懂得给梁先生提供情绪价值,一个劲的夸梁先生皮肤保养的好,看起来非常的年轻。
当时现场来往的行人很多,很多路人忍不住驻足围观梁先生只感觉特别的尴尬。
梁先生反复摆手示意不需要这么多人,可大妈们就像听不到一样,不仅没有停下来,反而还加重了手上的动作。
大妈们的手劲儿很大,梁先生被按的浑身难受,脖子上胳膊上都出现了红红的一片。
可大妈们却解释称,这是因为梁先生体内的湿气太重了。
好不容易等按摩完,梁先生准备结账离开。对方这才对梁先生说,使用的精油要另外收费,仅仅一个腿部按摩就要收取60元。
梁先生一听直接超了预算,于是便打算强行终止。可又有一位大妈说刮痧做一半会损伤身体,梁先生无奈之下只能继续接受刮痧服务。
原本是十几分钟的亲民体验,结果前前后后折腾了35分钟,梁先生也一共花了250元。
钱花了,可罪却没少受。按摩完梁先生不仅没感到浑身轻松,反而手臂酸痛不适,当晚也没有心情继续游玩了,只能回到酒店里休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商家以低价吸引顾客,在消费者明确拒绝的前提下,强行追加服务项目,同时事前没有完整公示精油、刮痧的收费标准,事后临时加价,已经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虽然这仅仅是一件小事,对方经营的也是流动摊位,不过最起码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梁先生也就是脸皮薄,如果是换做其他人,完全有可能会直接打电话报警。对于非本人意愿的服务,更是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很多网友看完梁先生的经历,只感觉哭笑不得。出门在外的时候,很多人都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宁可吃点亏花点钱,只要顺顺利利的就行了。
可很多当地一些不良商家恰恰拿捏住游客的这种心理,先是用手替嫁当诱饵,然后多人围拢过来施压,完成消费收割。
钱是被他们挣了,可对于当地的旅游事业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实际监管起来也很有难度,由于他们没有固定的门店,可以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最重要的是很多人明明已经吃亏了,却嫌麻烦,不愿意继续追究,变相纵容了宰客套路的反复上演!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