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写着欠我8000万,到手怎么只有100万?”
法官晚去了3天,4800万财产全空了!
2015年,朱先生的公司接下安徽舒城县“金仕佳缘”住宅小区项目。工人们进场绑钢筋、浇筑水泥,干了3年工期。2018年工程竣工验收交付,钥匙交到业主手里,楼栋窗户亮了灯,近8000万的工程款却分文未到。
工地上干活的工人催要工钱,公司的账户空了底。朱先生四处筹钱借款,整宿睡不着,头发大把掉落。
2018年10月,他两次前往舒城县房管局递交书面材料,请求协助监管开发商的预售资金账户。同年11月12日,房管局正式复函,上面写道:甲方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及未下放按揭贷款合计2147万多元;待售住宅10套、商铺10套。
按照当年的市场行情测算,10套住宅折合800万上下,10套商铺折合2000万,加上现金2147万,总计有4800万左右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为了锁定这笔财产,2019年1月14日,朱先生向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1月15日,法院下达了保全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写道: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裁定书在1月15日出具,承办法官到了1月18日才前往银行办理冻结手续。
在这相差的3天里,账上的钱和名下的房产变动了。
银行流水记录显示,1月17日,监管账户里的200万资金被转走。房管局复函里列出的10套住宅与10套商铺,在接下来的2个月内全部办理了过户转移,去向不明。
4800万可以偿还工程款的资产,在法院工作人员到达柜台时,已经不复存在。
朱先生跑去房管部门询问房屋去向,想要核对具体的楼栋与房号,对方始终没有给出说明。
到了2023年11月的信访联席会议上,房管中心主任当场说道:“我们只对文件发出当天24小时内负责。”
原先监管账户里的余额,后续以“拨付工程款”“释放保证金”以及“其他法院扣划”的名义分批转走。
在我看来,预售监管账户的设立,本意是为了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如果行政部门对公函内容的保证期只有24小时,后续资金流转无人过问,监管措施就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力。
工程款官司一直在往前推进。2020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写道,甲方需向朱先生支付工程款7957万多元以及相应利息。
官司打赢了,执行却陷入困顿。5年半时间过去,朱先生通过法院只追回了100多万。
甲方的实际控制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承办保全的法官,也因涉嫌渎职被立案调查。
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朱先生经营了10年的建筑企业却面临破产停业。到了年底,上百名工人登门讨要工资,有人家里老人看病买药缺钱,有人等着学费给孩子报名。朱先生坐在办公室里,面对桌上的催款借条,只能握着电话默不作声。
我觉得,法条里的“立即”是一道时间指令,关系到当事人的实际权益。3天的迟延,让生效判决成了难以兑现的纸张,企业和工人的生计随之陷入停顿。
手里拿着高院的胜诉判决,换来的却是拿不到的工程款和几乎倒闭的企业。
这迟到的3天,让8000万债权无法收回,换成谁都难以平复心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