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周世宏提交提案,建议废止劳务派遣制度,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斩断用工与雇佣分离的三角用工模式。该提案引发广泛讨论,核心原因是当下劳务派遣的行业乱象,早已背离制度设立的初衷。
很多普通打工人未必分得清劳务派遣和普通劳动合同的区别,只有亲身经历过岗位纠纷,才会读懂三角用工模式埋藏的隐患。现实里有不少基层从业者,每天在企业车间、窗口岗位、一线业务部门完成核心工作,日常接受企业全部工作安排管理,可手里的劳动合同,签署主体却是一家第三方劳务公司 。
这套制度最初落地的时候,定位十分清晰。法律条文明确划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条边界,派遣岗位存续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只能用于非主营业务缺口,整体派遣人员占比不能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初衷只是作为正规劳动合同的补充手段,用来应对企业短期、临时的用人缺口 。
制度运行多年之后,大量企业钻规则漏洞,原本的补充用工形式,慢慢演变成大规模常态化用工手段。不少制造业、公共服务单位的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大批量使用派遣员工,岗位一干就是五六年甚至十余年,完全跳出法律划定的使用范围。
身边见过不少真实的职场案例。同一个办公区域,做一模一样业务内容的两名员工,付出同等时长的劳动,完成同等质量的工作产出。直接签约的正式员工可以拿到完整绩效补贴、节日福利、晋升机会,公积金按照足额基数缴纳。劳务派遣身份的员工,工资标准被压低,各类隐形福利直接扣除,社保按照最低标准申报,晋升通道对他们完全关闭,哪怕个人能力再突出,也很难转为单位正式人员 。
同工同酬白纸黑字写进法律条文,落到现实场景中却很难落地执行。身份标签直接把同一个岗位上的劳动者划分出不同层级,职场二等公民的感受,无数派遣制打工人都深有体会。
三角劳动关系还制造出维权的现实阻碍。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干活接受管理,但劳动关系归属劳务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拖欠薪资、无故退回辞退的情况,就容易出现两方互相推诿的局面。用工单位声称员工不属于本单位在册人员,相关责任应当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强调劳动行为发生在用工单位场地,自身不承担现场管理带来的后果。普通劳动者想要维权仲裁,就要耗费成倍时间搜集证据,不少人耗不起漫长流程,最后只能放弃自身诉求。
逆向派遣更是性质恶劣的操作。部分企业为了甩掉用工责任,逼迫原本直签的老员工解除原有劳动合同,重新和自家关联设立的劳务公司签约,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劳动关系却被强行转移出去。个别企业还会频繁注销旧派遣公司、注册新主体,劳动者过往工龄被人为切断,后续索赔会面对巨大障碍 。
企业热衷于劳务派遣,本质是成本与风险层面的算计。和劳动者直接签署劳动合同,企业就要完整承担社保、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带来的各项法律义务。借助第三方派遣机构,企业可以把人事风险向外转移,降低整体人力开支,人员调整辞退流程也会变得更加简单灵活。
这份提案抛出来之后,社会层面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部分劳动者大力支持彻底废止,他们亲身承受派遣制度带来的权益损失,希望全部转为直签劳动合同,把雇佣关系归位。也有一部分行业从业者提出不同看法,部分中小企业确实存在短期季节性用工需求,直接全部废除,企业临时用人的现实缺口也需要找到替代方案,提案当中也提及,这类短期需求可以依靠劳务外包渠道完成对接。
不能简单把所有问题全部归罪于制度条文本身,过往也出台过多轮监管文件,明确派遣岗位、人员比例的硬性约束。监管执行层面存在落实不到位,让不少违规行为长期留存于市场。社会讨论的焦点,不应该局限在简单的废除或者保留二选一,更要看清底层矛盾,劳动者付出实际劳动,就应当对接收劳动的主体建立直接法律约束,不能任由用工责任被层层剥离转嫁。
三角用工模式带来的伤害,不单单影响派遣岗位的从业者。市场大量廉价派遣人力供给,会间接压制全社会整体薪资上涨空间,间接挤压正规合同制劳动者的议价权利,整个就业市场环境都会受到连锁影响。
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应当直接向实际使用劳动力的主体主张全部劳动权益。雇佣关系和实际用工行为强行拆分分离,滋生出大量灰色操作,持续消耗劳动者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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