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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女那么娇贵,要3000元不多!北京,一大学生坐地铁不慎摔倒,腿部刚好碰到一名

小仙女那么娇贵,要3000元不多!北京,一大学生坐地铁不慎摔倒,腿部刚好碰到一名女子的小腿。大学生赶紧道歉,可女子却说她的腿没有知觉了。随后,大学生把女子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女子腿部没有任何异常。可女子要求大学生支付3000元误工费。协商未果后大学生报警求助。随后,民警给女子指了一条“明路”。

小刚在北京上大学,事发当天小刚准备乘地铁出门。可就在行走过程当中,突然脚下一滑,身体一下子失去了平衡,重重摔倒在地上。

出于身体的本能,在摔倒的瞬间小刚的身体往前扑,在这个过程当中,腿部无意间碰到了身旁路过的小丽。

感觉自己碰到了别人,小刚在摔倒之后,根本顾不上自己身体上的疼痛,赶忙起身向小丽道歉。

可小丽却捂着自己的腿说,他现在已经没有感觉了。

这可把小刚给吓坏了,虽然小丽的腿在表面看不出明显的外伤,可毕竟责任在自己,于是便陪同小丽前往医院做检查。

来到医院之后,小丽又是拍片又是问诊,全部流程都走完了,小刚他跟在屁股后面付款。

检查报告出来后,医生明确表示,小丽的身体没有受伤,也没有器质性损伤,身体状况一切正常。

虽然花了点医药费,可只要小丽没事就可以了,小刚在看到检查报告之后,不由得松了一口气。

可小刚终究是太年轻了,他本以为做完检查也就没事了,可小丽压根就没打算就此了结,张口就要求小刚赔偿他3000元的误工费。

小刚听完直接懵了,怎么要钱就像喝水一样那么简单?

而小丽给出来的理由是因为这一次被碰自己跑到医院做检查,耽误了上班,产生了误工损失,自然需要小刚来承担这笔费用。

小刚本来就是一名大学生,根本就没有什么收入来源。这一次他垫付的医疗费就是从生活费里拿出来的。

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再支付误工费了。

而且医院已经确认小丽的身体没有任何的损伤,再拿出3000元误工费,小刚也感觉不合理。

双方各持己见谁也不肯退让,无奈之下,小王只能拨打电话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分别听完了双方的陈述,结合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民警向小丽解释,人身损害的误工费是建立在人身遭受伤害,实际造成误工损失的前提下。

既然小丽通过医学检查并没有发现伤情,索要误工费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可小丽根本就不听,坚持称自己的腿就是很疼,需要在家休息三天,要3000元的误工费合理合法。

民警见调解不成,只能建议小丽走法律的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本案当中,医院检查确认小丽并未受伤,没有人身损害的结果,小丽主张3000元误工费其实缺少事实依据。

作为过错方,小刚主动垫付了检查费以及医疗费用,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虽然小丽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在生活当中,尤其是在公共场所里意外磕碰,是很难完全避免的。

如果不小心被碰撞到,有权向对方索要医疗费用,不过赔偿要守住客观事实的边界。

这里的边界是只需要结合伤情和实际损失来判定。不能不管,检查结果随意的漫天要价。

三天的时间就要3000元的误工费,平均每天就是1000元,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