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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独自去酒店里开房,入住之后她开始疯狂发作,把房间内的马桶砸了,电视机

上海,一女子独自去酒店里开房,入住之后她开始疯狂发作,把房间内的马桶砸了,电视机掰断扔地上,把空调线给剪断了,给人家的热水壶砸扁了,床上用品被褥床单棉被全都撕扯破损,房间里被女子霍霍的一塌糊涂。前提就是,无冤无仇没有矛盾的,她要对人家的酒店进行抄家式的破坏。完事后,女子偷溜出酒店扬长而去。

酒店服务员表示,这个女子来办理入住,全程沉默一言不发,现在已经报了案,损失高达3000元。目前就是,等待将其抓捕归案再说。(荔枝新闻,9月2日报道。)

大家说说,这个女士是怎么回事?

要说是同行,不至于搞破坏,这个就是入刑的行为了。

要说是精神病,还知道拿着身份证到酒店里来霍霍,看着精神也不差。

要说就是婚姻家庭不顺,到酒店这边来发泄的,这个情况的可能性还比较高。

酒店的老板都要蒙圈了,经营了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

事发的这一天,上午7点的时候,女子单独来到酒店办理入住。

根据服务员描述,女子来办理入住的时候,全程沉默,一言不发,店员也不敢跟其多讲话,开了房之后就发了房卡。

随后女子就进入了房间,入屋之后,这个女子就开始发神经了,这些行为,令人不堪忍受啊。

关上门,女子开始癫狂,她看房间内所有的物品都不满意。

先是对着马桶一顿的打砸。

就说女子哪来的工具?房间里到处是工具,烟灰缸,烧水壶等,她随便拿出一个趁手的物件,就开始对房间进行挥霍。

马桶被砸成什么样子了?马桶的盖子被她给掰断了砸烂了,扔在一旁。

再一个,就是对着电视机打砸,可怜的电视机,直接被女子给砸断了,扔在地上。

刚才砸的热水壶呢,也已经干瘪歪斜了,一个壶默默的被丢在了台子上。

接着就是看空调很不舒服,女子很牛的,拿了工具,直接把空调的电线给剪断了!

回头就是对大床不满意了,她又开始霍霍床上用品了!

猜猜看女子对大床做啥了?

先是将被子全都给扯烂了,棉絮满屋子飞;接着就是把床褥床单全都掀开,弄得是一塌糊涂。床上的布草,可以说是完全的被损害了。

女子几乎是忙了大半天。

上午7点入住的,下午2点的时候,偷偷的溜走了。

离开的时候,服务员也是跟其有对话的,但是女子仍然是全程不讲话,不说话嘛服务员也不敢多问了。

到第二天的时候,女子一直没有退房,服务员更加不敢去打扰,到了时间之后,酒店报了案,办案人员跟老板是一起进屋的,看到房间内的景象,也是大吃一惊,简直可以用不可理喻来形容。

酒店老板经过核算,女子造成的损失大概是3000多元,目前办案人员正在追踪女子的行径。

一切还需要等到抓到女子再说。

不过店家还是决定将这件事给公开,也是提醒其他的店家要留意,可不能让这个女子也给霍霍了。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伴随其他严重情节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要达到立案追溯的标准,需要满足以下这几个条件,才能刑事立案。

①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出5000元以上。
②公然的毁坏财物达到3次以上。
③纠集他人一起做这样破坏。
④伴随其他的严重情节。

本案中女子的行为,损失拟定是3000元,尚且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也不存在多人作案的情况,目前没有多次损毁财物的情节,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女子难逃治安处罚、以及民事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女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较重”的理由。

女子损坏物品的手段比较恶劣,大范围的搞破坏,之后直接逃离不肯面对,损失3000元,接近刑事立案标准的 60%。

后期女子在劫难逃,办案人员回根据住宿登记的信息锁定到行为人,传唤到案,依法给与行政处罚,这个处罚会留存档案跟记录。

另外,女子还需要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这个无可逃避。

信源: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