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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3日,武汉刑场,曾经因扮演刘三姐红极一时的演员程春莲被执行死刑。临

1992年4月3日,武汉刑场,曾经因扮演刘三姐红极一时的演员程春莲被执行死刑。临刑之时,她还在争辩,认为自己是在为国家做贡献,理应得到奖励。

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黄石普通农家,天生嗓音出众。父母省吃俭用供她学艺,十二岁进入黄石歌舞团。十六岁一次演出,原定主演缺席,她临时顶替登台,将刘三姐演绎得活灵活现,就此一炮走红。鲜花掌声接踵而至,刘三姐也成了她身上最鲜明的标签。

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下海经商成为风潮。看着身边经商之人迅速暴富,程春莲对歌舞团每月几十元的固定工资心生不满。舞台之上风光无限,下台依旧收入微薄,巨大的心理落差,让她选择放弃演艺事业,南下深圳闯荡。

依靠名气与口才,她收入有所提升,但接触到更多财富之后,欲望愈发膨胀,一心谋求来钱更快的门路。社交场合结识石油系统梁姓高管,彼时石油属于管控物资,私下倒卖利润惊人。程春莲动用手段搭上对方,对方为她提供货源渠道,还将她调入石油系统出任副科长。

手握职务与资源,她利用过往积攒的各界人脉,勾结黑市买家,大肆倒卖管控石油,收受不法商人贿赂,短短一年非法获利七十六点六万元。九十年代初普通工人月薪不足百元,这笔钱财在当时属于巨额财富。她挥霍赃款购置豪宅、穿戴奢侈品,生活极尽奢靡。

一封匿名举报信将其罪行揭发,办案调查人证物证俱全,案情铁板钉钉。落网之后,程春莲拒不认罪,她曲解政策,认为自己倒买倒卖是搞活经济,属于为国出力,还寄希望过往的社会关系可以帮自己脱罪。直到死刑判决下达,才认清现实。

从田间爱唱歌的少女,到舞台耀眼的演员,再到刑场之上的罪犯,短短不到四十年,人生急转直下。

她的悲剧,源于严重的认知错位。把观众给予的名望,当成自身可以肆意挥霍的资本,把时代开放的机遇,视作自己钻营牟利的机会。内心的贪欲不断放大,总觉得自己应当获取更多,最终越过法律红线。

掌声不等于特权,时代机遇也不能用来满足个人私欲,这一段往事,也留下长久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