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扒裤,太缺德!河北保定,两名女子在商场门口爆发矛盾,其中一女子当众殴打对方,还将对方的裤子扒下,引起很多路人的围观,并用手机进行拍摄。直到民警赶到现场,才将两个人分开。律师解读:已超出普通殴打范畴,或涉嫌侮辱罪!
事情发生在8月29日中午时分,正是一天当中人流量最多的时候。一家商场门口人来人往,非常的热闹。
可就在商场门口,两名女子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可能是感觉吵架已经解决不了问题了,双方的情绪也彻底失控争吵很快便升级为肢体冲突。
其中一名女子本着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原则,率先对另一名女子挥拳殴打。
另一名女子也开始反击,开始的时候两个人并没有用全力,仅限于拉扯推搡。
随着先动手的那名女子越打越激动,下手也越来越重。
哪怕是已经有路人围观了,女子还是一把将对方推倒在地,紧接着便骑在那名女子的身上不断的挥拳击打对方的头部以及身体。
随着围观的路人越来越多,打人的女子不仅没有停手,反而在众目睽睽之下做出了一个极具羞辱性的举动,硬生生地当众扒掉了对方的裤子。
这可是在闹市区,围观的路人又那么多被打女子就这么毫无遮挡的暴露着。现场有不少路人纷纷掏出手机拍下了现场的画面,随后发布在了网络上。
对了,在附近执勤的特警人员注意到这边的情况,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制止冲突,并打电话报了警。
随着事情在网络上不断的发酵,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不过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必须要对施暴女子从严处理!
记者也致电当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回应,该起案件目前还处在调查办理阶段,相关结果后续会择期对外公布。
也有律师针对该案作出分析,施暴者动手殴打他人,并且在公共场所当众扒掉对方裤子,行为性质已经远远超出普通打架斗殴的范畴。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施暴人可被处以拘留、罚款处罚。
当众扒裤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如果情节达到严重标准,还涉嫌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虽然目前并不知道两个人到底是因为什么发生的矛盾,不过无论是什么原因,当众殴打他人,并扒裤子的行为,是绝对不值得提倡的。
暴力羞辱从来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施暴者自身背负治安、民事,甚至刑事层面的沉重代价。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