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46亿余元!蒋超良一审被判死缓!
一桩轰动全国的高官腐败案件迎来一审宣判结果。
曾经主政湖北、吉林等省份的高级领导干部蒋超良,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贿金额高达7.46亿余元。
天价贪腐数额,沉重的判决结果,再次彰显出国家重拳反腐,不论级别高低、一查到底的坚定决心。
据官方一审宣判通报查明,蒋超良在多年的任职期间,利用自身担任多个重要岗位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以及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企业经营、人事岗位调整等诸多事项上大开方便之门。
手握重权的他,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财物,经过法院最终审理核算,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
涉案数额极其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这些年,蒋超良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重要岗位履职,身居高位。
肩负一方经济发展、民生治理的重任,本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背弃初心,把公权力当作换取私利的工具。
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蒋超良违纪违法问题被全面查清。
案件移交司法之后,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综合考量蒋超良案件当中的各项情节,同时结合其归案以后的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蒋超良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判决消息一经对外公布,迅速在全网引发巨大震动。7.46亿元的受贿金额,再次刷新了大众对于高官贪腐案件涉案数额的认知。
不少网友感慨,如此巨额的腐败数额,带来的损失无法估量。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当中,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判处死缓并且终身监禁,是针对特大贪腐案件十分严厉的刑罚,意味着他余生都将在监狱当中度过,彻底失去重获自由的机会。
一路成长起来的省部级高官,没能守住廉洁底线,在金钱诱惑面前迷失自我,最终深陷泥潭。
7.46亿余元的巨额受贿,换来一纸死缓判决,终身监禁的结局,数十年奋斗积攒下来的仕途功名,一夜之间化为乌有。
案件也让大家看见,金融系统、省级主官岗位权力集中,廉政风险不容小觑。
反腐败斗争永远没有休止符。高官落马,一再证明反腐没有“保险箱”。
权力越大,责任越重,面临的诱惑也就越多。
终身监禁的判决,释放出强烈的震慑信号,对于巨额贪腐的领导干部,国家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