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山东莱阳,16个月外孙在幼儿园不慎摔倒,52岁外婆怒火上头,冲上门对峙,当众撕扯抓咬、撕扯园长、幼师,造成园长轻微伤。幼儿园报警,这下外婆悲剧了。
张某某52岁,作为外婆的她尤其疼爱外孙,对家里才16个月大的小外孙更是视为掌上明珠。
这不,外孙刚上托育没多久,正是刚学走路、踉踉跄跄不稳当的时候。
8月24号当天,孩子在幼儿园正常活动,走路过程中不小心自己摔倒了。
小孩子日常有个意外磕碰,都是常有的事,可没想到外婆知道后受不了了。
本来孩子摔倒是小事,好好沟通、协商解决就行。
万万没想到,这52岁的外婆一听孩子摔了,心疼到不行,憋着一肚子火气。
第二天一大早8点半,她直接冲到幼儿园要说法。
当时园里52岁的园长孙女士、还有23岁的年轻幼师马女士,专门出来跟她耐心沟通、解释情况。
谁料外婆越说越激动,情绪彻底失控,当场撒起了泼。
完全不顾及园里还有好多小朋友在场,直接上手对两名老师又抓、又咬、又撕扯,动作特别过激,场面瞬间大乱,吓得园里小孩哇哇大哭。
一通打闹下来,幼儿园园长被打成轻微伤,身心都受了不小的伤害。
园方没办法,只能当场报警处理。
辖区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固定视频监控、伤情证据、人证笔录,把整件事查得明明白白。
就算自家孩子在幼儿园、托育点受了伤,心里再生气,也得先沟通解决,不能动手打人啊。
外婆张某某抓咬撕扯老师,造成园长轻微伤,已经触犯治安管理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8月27号,当地警方正式发布通报,依法对这名冲动的外婆张某某作出处罚——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0元。
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外婆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园长、老师看病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都可以起诉要求外婆赔钱。
有网友说,刚会走的小孩,不管在家,在外面,或者是在托幼机构都会出现走不好摔跤的事,只要孩子没碰伤,就不怕的,也是锻炼成长。就是我们自己带孩子有时也会发生摔跤的事,做家长不应该过分,更不应该动手的。
还有人说,这事儿不怪孩子,不怪园方,就怪有些长辈,把“护犊子”活成了“护自个儿的面子和情绪”。摔一跤就天塌了?这么小题大做,没给孩子做个好榜样。
其实,谁都疼自家孩子,隔辈亲更是人之常情。幼儿园有看护责任,有问题可以走正规渠道维权、追责,完全合理合法。
但不管多生气,都不能动手伤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仗着自己是家长肆意撒泼,暴力殴打工作人员,触犯法律就必须接受处罚。
一时的情绪上头,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只会害人害己,妥妥的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