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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17岁女孩跟同学去玩住民宿一晚,4天后她告诉母亲“我太脏了,不配活在世

贵州兴义,17岁女孩跟同学去玩住民宿一晚,4天后她告诉母亲“我太脏了,不配活在世上”,从那之后,女孩先后尝试过多种极端的方式伤害自己,拿钝水果刀割脖子,一次性吃下大量药物等,她小心翼翼告诉妈妈,最开始连报警都不敢,生怕换来家人的责骂。虽然母亲努力安抚关心她,但是2天后,女孩还是在家中烧炭轻生,永远离开了家人。事后家属对民宿管理、案件办理流程等多个方面提出疑问,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家属复议之后结果依旧没有改变,悲痛的一家人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彻查整件事情,还原事情真相。

杨某是一名高二学生,成绩一直不错,本来过完暑假就要升入高三,为明年的高考奋力拼搏。

7月25号中午,杨某给母亲刘女士发微信,告诉妈妈自己要去找女同学讨论功课,晚上就住在同学家里,不会回家。

因为同行的是女孩子,母亲没有多想,就同意了她出门。当天下午5点多杨某离开了家。

第2天上午11点,杨某独自回到家中。可母亲一眼就看出孩子不对劲,整个人无精打采,浑身疲惫,回到家倒头就睡,对于前一晚出门的经历半个字都不愿意提起。

之后好几天女孩都把心事藏在心底,既害怕又煎熬,一直不敢告诉家里人自己的遭遇。

直到7月29日晚上,她终于下定决心,哭着跟母亲说出了实情。

原来那天晚上她并不是住在女同学家里,而是住进了一家民宿,并且在民宿里面受到了冒犯。

自从这件事发生以后,杨某的精神彻底垮掉了。她陷入深深的自我否定当中,不停地和身边人说“我太脏了,不配活在世上”。

女孩先后尝试过多种极端的方式伤害自己,拿钝水果刀割脖子,一次性吃下大量药物。

聊天记录里,她小心翼翼地跟妈妈坦白,最开始连报警都不敢,生怕换来家人的责骂。

而其实早在6月份的时候,女孩就去医院检查,查出已经有抑郁方面的心理问题。

7月29日当晚,杨某自己去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做完笔录回到家里。

可危险并没有就此消散,第2天家属就看见女孩脖子上新添了流血的伤口,赶紧把她送到医院处理,随后又一次前往派出所做完笔录,问询一直持续到第2天零点才结束。

谁也没有想到,仅仅2天之后,悲剧就降临了。

8月1日下午一点,母亲多次敲女儿房门始终没有人回应,心里不安的她破门而入,眼前一幕让她瞬间崩溃。

房间门窗紧闭,屋内有烧炭的痕迹,女孩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过医生检查,女孩是一氧化碳中毒离世。

痛失女儿之后,家属开始着手收集聊天记录、自述材料等一系列证据,准备交给警方。

可得到的消息却是案件快要办结,补充材料不需要再提交,并且通知家属,因为没有充足证据,这件事不予立案。

家属不甘心,提出复议,结果还是维持原先的决定。

除此之外家人还发现,当晚入住的民宿,没有好好落实未成年人入住登记的规定,存在违规经营。

家属2次去到学校递交材料,希望校方处理涉事男生,材料都被拒收,后来才口头得知男生被勒令退学,但是始终拿不到书面通知。

直到现在女孩遗体还安置在殡仪馆,一家人还在等待一个完整的答复。

这条年轻生命的逝去,让所有人都倍感惋惜。一个满怀希望备战高考的女孩,却被一场意外彻底改变人生轨迹。

所以说,未成年人的身心防护,绝对不能有半点松懈。孩子在外住宿,民宿、酒店必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保护制度,守住第一道安全防线。

同时当孩子受到伤害鼓起勇气求助的时候,家人、社会要第一时间给予足够的心理陪伴和疏导。

我们要告诉所有的孩子,遭遇伤害从来都不是你的错,不要把所有罪责压在自己心上。

生命永远最可贵,遇到困难及时求助,不要独自硬扛。

多么希望相关问题能够得到细致核查,查清每一处细节,守护好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杨某17岁,是未成年女孩,独自住进民宿,民宿店家就有义务主动核实女孩有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留下监护人的联系电话。

如果民宿没有做到这些基础工作,就属于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一旦孩子在店内遇到危险,民宿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杨某家属报警之后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家属申请复议依旧维持原来结果,这条法条就说明了家属拥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如果还是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