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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被讹,追究敲诈勒索罪,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没有可行性! 一是等有了事实依据

做好事被讹,追究敲诈勒索罪,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没有可行性!

一是等有了事实依据。事实依据从何而来,当事人自己去调查,还是相关部门主动调查?如果没有客观的监控等证据,也没有相关的见证人,很多这种事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又如何来评判事实是怎么样的!

二是是否罪行法定。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非法获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对被害人以暴力或其他损害相胁迫,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提供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对方是基于自己理解或者掌握的事实有误,进行的索赔,还是故意敲诈勒索,怎么查明和界定呢?

三是司法成本如何承担!很多时候愿意私了,宁愿做出一些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比如这次全网皆知的1.9万元事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司法成本太高,一旦陷入官司中,经济,时间,精力耗费都非常大,特别是做生意的,所以很多时候愿意花钱免麻烦。

问题的关键,我觉得在于依法办事,在于提升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