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好人寒心!湖南,一老人身体不舒服,在牌馆门口坐着休息,没多久便失去意识摔倒在地上。店家帮扶送到医院抢救,老人还是去世了。事后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是在牌馆出的事,牌馆应该为老人的离世负责,遂将牌馆老板告上法庭,索赔10万。牌馆好意拿出3000元安慰,对方不同意,还威胁把老人的遗体堵在店门口。后经协商,店家赔偿了1.9万,可这事还没完!
事发当天,天气比较闷热,一位年迈的老人独自一人外出。过程当中可能是感觉身体有些疲惫,刚好路过一家门店,于是便走进店内,打算歇一会儿。
此时的店铺老板和员工看见老人进店,只当是一个普通的路人过来休息,没有上前去赶,也没有过去询问。
谁知老人刚坐下没多久,身子突然一歪,直接从座椅上摔倒在地。
店员看到这一幕后,立刻跑上前去查看老人的状态。
可任凭店员如何呼喊,老人始终处于昏迷的状态,而且老人的脸色也很不好看。
见此情形,老板没有任何的犹豫,第一时间拨通了120急救电话。在此过程中,老板还尝试联系老人的家人。
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期间,一直由店员小心地照看老人。
由于店员并非专业的医疗人员,担心自己的盲目操作,会给老人带来额外的伤害,一直没有随意挪动老人的身体。
等到救护车来到现场之后,店老板和店员又帮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到了救护车上。
遗憾的是,尽管医院全力进行了救治,但老人本身年事已高,而且还存在多项基础疾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好好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老人的家属耿耿于怀。他们认为,既然老人是在店铺里面发生的意外,那么门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老人的家属向店家提出10万元的赔偿要求。
听说老人去世之后,店家也感到很意外,可面对老人家属的索赔,心里更是一肚子的苦水。
事发当天是老人自己来到店铺里面的,自己好心让老人在里面坐着休息。
而且老人在晕倒之后,店家也是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对于老人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好心救人,反而还要赔钱,这可上哪说理去?
可老人的家属态度很坚决,必须让店家承担责任,如果不赔钱的话,就把老人的遗体堵到店门口。
店家一听心里更是委屈的不行,自己是开门做生意的,要是老人的家属真这么做的话,他干脆关门大吉得了。
店家最终也决定做出让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赔偿给老人家属3000元。
可老人的家属还是不同意,双方各说各的理,只能请来第三方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之后,店家最终赔偿给对方1.9万元。
这个钱,店家到底该不该出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当中,老人因为自身的基础疾病突然晕倒,店家发现异常后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而老人的离世也是因为自身疾病所导致的,店家自身本来没有什么过错。
换句话说,就算店家不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
可整件事情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于,是一份善意,最后却赔了钱。
店家允许老人进店歇歇脚,还在老人发生意外之后,立刻呼叫救护车,所作所为,虽然算不上热情,最起码也符合普通人的善意标准。
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本来就是为了保护见义勇为、善意救助的普通人。可真正实施起来却问题频频。
现实当中道德情感和法律责任经常会出现矛盾,而界定的界限却又模糊不清。
失去亲人的家属,我们理解同情,但绝对不能让伸出援手的好心人去寒心。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