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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不可直视!海南,54岁男子酒后路过邻居家,见17岁女孩独自在家,便询问是否可

人性不可直视!海南,54岁男子酒后路过邻居家,见17岁女孩独自在家,便询问是否可以摸一下胸部。女孩听完又羞又怒,转身准备进屋。谁知男子竟趁女孩不注意,还是得逞了。女孩准备拿棍子警告男子,男子却上前抱住女孩,再次揉触女孩胸部。事后,女孩将此事告诉父亲,父亲大怒并报警。民警对男子做出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可男子却狡辩是女孩冤枉他,申请复议未果后,竟把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54岁的王某中午在家喝了不少酒,几分醉意涌上心头。

吃完饭,他打算下地干农活,却发现随身干活的刀具刀口迟钝,没办法下地劳作。

他记得隔壁住户家门口有一处户外水龙头,平日里不少村民会在那里磨刀,于是便拎着刀,晃晃悠悠走到邻居家门外。

这户人家住的正是17岁的小兰,事发时小兰的父亲外出办事,家里只剩下她一个人。

彼时小兰正站在屋外的水龙头边洗碗,看见醉酒的王某走过来,也没有多想,便侧身给他留出位置。

王某就在水龙头旁“沙沙”地磨起手里的菜刀。

磨刀的间隙,他随口和女孩拉起家常,一问之下才得知,家中只有小兰一人,父亲并不在家。

得知这个情况,酒精放大了他内心的邪念。

他索性搬来一把椅子,直接坐到小兰的身旁,不停搭话纠缠。

闲聊几句之后,王某的言行开始越界,他眼神打量着年轻的女孩,直接开口试探,厚着脸皮询问小兰,自己可不可以摸她的胸部。

突如其来的轻浮问话,让小兰浑身不适,她没有接话,下意识想要躲开,准备转身回屋。

可王某并没有就此收敛,趁着女孩转身不备,直接伸出手,猛地摸向女孩的胸部。

突如其来的侵犯,让小兰又羞又怕,浑身紧绷。

慌乱之中,她看到墙角放着一根木棍,情急之下伸手想要拿木棍自卫。

王某看见女孩反抗,手里还握着刚刚磨好的菜刀,担心女孩拿棍子反击,立刻绕到女孩身后,从背后将她抱住,再次伸手实施wx。

看着对方手中明晃晃的菜刀,小兰不敢激烈挣扎,只能拼命扭动身体奋力挣脱。

好不容易摆脱王某的控制,慌慌张张跑回屋内,迅速关上房门并且反锁。

等到父亲返回家中,她哭着把刚刚发生的全部遭遇一五一十告诉父亲。

听完女儿的讲述,父亲又愤怒又心疼,当即出门找到王某当面对峙。可面对质问,王某矢口否认,拒不承认自己刚刚的所作所为。

交涉无果,小兰父亲选择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固定现场相关线索,同时对受害人小兰开展询问,完成辨认笔录。

到案初期,王某的供述,从案发时间、地点,到动手的细节,都和小兰的陈述能够相互对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wx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wx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受害人是17岁未成年少女,属于法条当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公安机关作出十五日顶格行政拘留,处在法定处罚区间。

结合整套证据,公安机关认定王某wx他人,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属于情节较重,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顶格处罚。

拘留期满之后,王某依旧满心不服,完全不认为自己有错。

他先是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被驳回之后,又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一心想要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庭庭审现场,王某全盘推翻之前的口供,把全部责任推到别处。

他提出,小兰本身患有抑郁症,精神状态不稳定,所以她的陈述根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当初自己承认猥亵的笔录,是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迫之下才说出来的假话;

另外民警直接上手铐将其带回派出所,没有走正规手续,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为核实“刑讯逼供”这一关键说法,法庭调取派出所询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逐帧核查。

录像记录下,整个询问过程只有一小时左右,期间王某虽然被戴上手铐,办案民警也出现踹踢座椅的不当举动,但全程没有殴打、恐吓、冻饿这类刑讯逼供行为。

王某全程情绪平稳,说话逻辑通顺,不存在被迫供述的情形,因此法院没有采信他遭到刑讯逼供的辩解。

针对小兰有抑郁症病史这一点,法院作出说明:抑郁症不等于证人证言无效。

案件实体证据链条完整闭环,受害人陈述、嫌疑人最初口供、现场勘验材料、辨认笔录可以互相印证,足以证实猥亵行为真实发生。

最终一审作出判决:确认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但不予撤销行政拘留处罚,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依旧不甘心,继续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维持一审判决,王某再次败诉。

未成年人,哪怕接近成年,面对不法侵害时往往处于弱势。

独居在家的青少年,遭遇骚扰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家人,保存线索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