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一定好好爱自己!福建厦门,女子在27岁时就感觉私处不对劲,生完二胎后更严重了,每次和丈夫亲密时痛感会加剧。担心会影响夫妻感情,女子只能偷偷吃药。坚持了10年,女子忍不住了去医院检查,这才发现当初被误诊了。医生赶紧为女子安排手术,不然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事情还要从林女士二十七八岁的时候说起。李女士莫名其妙的出现了尿频尿急等症状,还伴随着尿道刺痛。
林女士还以为只是普通的尿路感染,于是便去药店买了消炎药自行服用。服药之后症状果然减轻了很多。
可还没过多长时间,症状就会再次出现。
当时林女士还年轻,再加上疼痛的部位,实在有些羞人,林女士一直没去医院检查。
一直到了2017年,林女士在当地医院进行体检的时候被确诊为了尿道憩室。
按照医生的建议,林女士接受了切除手术。做完手术之后,林女士感觉浑身轻松了不少,以为自己的病终于治好了。
可直到林女士后来生下了二胎,身体免疫力明显的下降,消失已久的疼痛再次出现了,甚至比之前更加严重。
尤其是在亲密关系当中,林女士总会感觉阵阵刺痛,夫妻感情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看到丈夫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少,林女士也感到内疚不已,再去医院进行了检查。
通过做ct、b超等一系列的手段,发现在林女士的体内有一处大约0.2厘米的微小肉芽。
接诊的医生看完检查报告,最后告诉李女士,病灶很小,无需做特殊处理,多观察就好了。
医生让他多观察,可疼痛却是实打实的发生着。林女士只感到身心俱疲,要是再这么下去的话,林女士都感觉生活过不下去了。
在朋友的建议下林女士来到了另一家医院,找到行业资深的医生就诊。
医生结合林女士的全部病史重新进行评估,这才发现疼痛的真实原因。
所谓的小肉芽,实际上是一个巨型的脓巢!
经过5个多小时的手术之后,林女士终于重获健康。
多次的误诊,让林女士饱受病痛折磨长达10年,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每个医生的水平各不一样,设备的精度也存在差异,这也导致常规检查中容易漏诊。
如果医疗机构已经按照诊疗规范完成了检查并告知病情,并不属于医疗过错。
林女士的经历非常具有警示意义,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千万不能习惯性的当成普通的尿路感染,更不能自行吃消炎药去应付。
如果有条件的话一定要去医院进行检查,一家医院不行就去另一家。
疾病不分大小发生在私密部位的疼痛更应该值得被认真对待,千万不要因为部位隐私就隐忍拖延。
女人更应该懂得去爱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