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学校;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处罚34万元】石家庄身边事
据互联网对外公示信息显示:石栾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3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河北工程职业技工学校
处罚单位: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违法事实:2026年4月29日,河北工程职业技工学校,总建筑面积:10484平方米,教学楼总建筑面积:4176平方米,教学楼层数:4层,使用性质:寄宿制学校)教学楼缺少一部疏散楼梯;因该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已在教学楼西侧安装一部疏散楼梯,属于在消防部门案件调查终结前,已经消除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处罚结果:给予河北工程职业技工学校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三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