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吃的“人血馒头”!陕西西安,男子在车间里干了24年,公司却没给他缴纳社保。男子被查出癌症,由于没有医保兜底,男子无力承担治疗费,最终选择在车间自缢身亡。事后男子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6万,质疑公司不交社保的合法性。可公司却说,是男子自愿不交的。法院这么判!
西安的王某30出头的时候就到了一家企业工作。因为王某的文化水平一般,再加上没有什么技术,给他安排的是包装物转运。
说的好听,实际上就是在车间内来回搬运物料干的都是实打实的体力活。
可王某在公司的身份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在24年的时间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几乎没有发生过变化。
繁重的体力劳动,王某年轻的时候可能休息一会儿就好了。
可人一旦到了中年,身体就开始亮起红灯。王某不幸被确诊,膀胱癌同时还伴随高血压乙肝等多种基础疾病。
由于王某所在的公司并没有给王某缴纳社保,每一笔医疗费用都需要王某自己去承担。
为了给王某治病,家里的积蓄很快便被掏空了。
王某原本以为通过自己的努力会让这个家越来越好,没想到却因为自己拖垮了整个家庭。
眼看这个家陷入困境,为了争取自己该有的保障,王某主动去找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够把他的社保给补上,最起码看病还能报销一部分,家里的压力也就减轻了。
可自己这边都火烧眉毛了,公司那边却迟迟没有给出回应。
王某的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差,整天都被焦虑和绝望包裹着,根本看不到未来在哪里。
2024年11月18日,就当车间里的工人正忙着手头上的工作时,谁也没注意,王某独自一个人离开了车间。
等再次发现王某的时候,王某已经自缢身亡了。
王某的家属对此无法释怀,如果公司能够依法缴纳社保,那么王某患病之后治疗费也可以正常报销,根本不会有那么沉重的经济压力,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于是王某的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66万余元的索赔金额。
可是在庭审时,公司却辩称王某属于自杀,死亡后果应该由本人自行承担。
至于为什么不交保险,是王某自愿的。
一审法院查明,王某在公司工作24年,公司并没有给王某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强制义务,不因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同意放弃就可以免除。
王某工作24年从未缴纳过社保,公司本身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自杀属于自我处置生命的行为,法律上不能直接把死亡结果全部归责于单位,
法院结合现场管理疏漏,判决企业承担20%的过错赔偿,兼顾了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给王某20万余元。
王某在车间里一干就是24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可最后却在车间里终结了自己的生命。
虽然在法律上,他的自缢身亡与未缴纳社保并不存在因果关联,不过在情理上,因为未缴纳社保所带来的看病压力,是把王某推向绝路的重要诱因。
社保绝对不是一份可有可无的福利,是面对疾病年老时,最基础的兜底,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那点工资默许单位不缴纳社保。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