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更应该做好防范!山东临沂,13岁女孩带着妹妹去游泳馆,姐妹俩在淋浴间洗澡,却看见一女子正拿着手机进行拍摄。担心隐私会泄露,女孩当面质问对方。没想到对方竟然直接承认了,还说只是看你们好看,没有恶意,千万别报警。报警后,民警调查发现,女子把拍的照片发给丈夫,丈夫不仅翻看照片,还对照片做出点评。民警对两人做出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
8月6日晚上8点多,小南带着13岁的妹妹到一家游泳馆游泳。
姐妹俩畅快的游玩之后,便来到淋浴间冲洗身体。
在小南看来,淋浴间里大家都是一样,没什么好防备的。殊不知同在淋浴间的女子谭某,正藏好手机,悄悄的调整角度,对着周围洗澡的女性进行拍摄。
就在谭某把镜头对准小南的妹妹时,在他们的旁边,有一个细心的小女孩,无意中发现了手机镜头,于是便悄悄的凑到小兰妹妹的耳边提醒,那边有个人拿着手机正在拍摄。
听到这话,小南当时就紧张起来,立刻顺着小女孩指的方向找到了谭某。
面对小南的质问,谭某倒也坦诚,当场就承认了,自己确实拍了照片。
不过谭某也说,自己并没有恶意,只是感觉姐妹俩长得太漂亮了。
谭某还苦苦哀求小南千万不要报警。
小南听完感觉实在太离谱,还是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来到游泳馆后,将谭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可是当民警解锁谭某的手机后,所有的人都被眼前的内容震惊住了。
谭某的手机相册里面保存着大量女性淋浴更衣的隐私照片。而从时间记录来看,谭某的偷拍行为从7月份就已经开始了,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
而更让人感到无语的是,谭某拍下的这些隐私照片,并不是供自己私下观看,而是把这些照片一张一张的发给自己的丈夫刘某。
刘某在收到照片之后,不仅没有劝阻谭某停止这种行为,反而还表现出很大的兴趣。
每张照片他都会仔细翻看,还对偷拍来的照片进行点评。
一个负责现场偷拍,一个在线上围观点评,将陌生女性的身体隐私当成了夫妻两人猎奇消遣的素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 窥、偷 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过完整的取证调查,当地公安局对谭某刘某夫妻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1000元。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实施偷拍的是女性。很多人固有印象里,偷拍都是男性所为,于是在全女的淋浴空间,大家会放下戒备,不会提防身边同性。
谭某恰恰就是利用这份心理,在密闭的淋浴间反复作案长达一个月。
这些案例也给广大女性提了个醒,千万不要以为女性聚集的私密场所就绝对安全。
尤其是在游泳馆、澡堂、健身房的更衣室里,都要多留心身边的人。
一旦发现有人刻意遮挡手机或者是行为怪异,一定要打起12分的精神,第一时间取证并报警。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