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炸裂!山东临沂,女子在公共淋浴间看到女顾客脱得光溜溜,二话不说就拍下其隐私照发给自己老公欣赏点评!而她老公则乐享其成,支持此等做法!女子因此大受鼓舞,连续蹲守30多天,拍下了数百张女性照片和视频,甚至连未成年人也没放过!民警:拘留!
8月6日晚上八点左右,小楠(化名)正带着13岁的妹妹到家附近的游泳馆玩耍。
到达后,两人很快就在泳池里玩了起来。没多久,两人就正准备洗澡后回家。
不料正当小楠和妹妹在淋浴间洗得开心时,却听到旁边小女孩提醒,有个女的在偷拍她们!
真是又羞又恼!小楠和妹妹连忙穿好衣服,随即将女子谭某抓了个现行。
谭某哪里想到自己会被发现?为了逃脱,她起初死活不承认自己偷拍。
小楠也不是吃素的,并且还有小女孩指认,她当即表示要报警。
听到这样说,谭某慌了神。她随即谎称几人长得太漂亮了,这才忍不住拍了下来。
可小楠等人哪会轻易相信?见谭某眼神闪躲,还想着立马离开。小楠和妹妹立马拦住了去路,随后拿起手机报警。
这下谭某完全怕了,见到小楠的举动,立马承认偷拍,并且表示自己愿意道歉!但恳求小楠千万不要报警!
哪有这么容易?没多久,民警就赶到了现场,随即将女子带走了。小楠及在场的另外5名女性也一同前往配合调查。
后来,民警逐一查看了谭某的手机,果不其然,在里面发现了小楠和妹妹的的裸 照,而其他几名女性也无一幸免!
不过让人气愤和难以理解的还在后边!谭某不仅偷拍,还将照片传了出去。而接收方,则是谭某老公刘某......
真是无了个大语!当场的人都惊呆了!
可这还没完,民警又翻看了谭某过往的照片,结果发现全是不同女性顾客的私密照!
并且从谭某和老公刘某的聊天记录来看,刘某对此十分支持!两人有时还会就不同女性的某某地方品评!
而在另一些时候,两人不满足于成年女性身体,甚至还偷拍起未成年孩童的身体!
简直是三观炸裂!对此,民警立马前往两人家中找到了刘某,随后依法对两人处以拘留10日,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即便将两人处罚了,小楠的心里始终不是滋味。每当她想起来,浑身都不舒服。
思来想去,小楠认为这件事中游泳馆也脱不了干系!要不是对方管理疏漏,怎么会发生这等事?
就这样,小楠又找到了馆内负责人,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其实游泳馆也真是无妄之灾,出了这样的事,生意都不好做了。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对此,负责人立马道了歉,并在事发后对场馆内进行了整改,于各处张贴了“严禁视频、录像”等警示标志。
本以为就此结束了,不料事情又被发了出来,随即引发了不少网友担忧,但也有很多人想到了贩卖私密照获利这一点。
大家纷纷表示,不仅要严惩偷拍女子和丈夫,还应彻查此事!
那我们究竟要如何看待这事?
本案中,谭某偷拍女性隐私部位及裸 照,并且将照片外传。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女性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那么对于小楠及其他被偷拍的女性而言,当自身权益受损时,她们有权要求谭某停止侵害,并依法要求其赔礼道歉,或作出精神损失赔偿!
另外,谭某长时间蹲守,多次偷拍他人隐私,甚至连未成年人也不放过。其行为早已打破侵权范畴,延伸到了违法行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一般情形: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情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民警依法对两人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合理合法,于法有据!
想来有人会疑惑,为什么其丈夫刘某也要被处罚?
事实上,就算刘某没有直接的违法行为,但在谭某侵犯他人隐私时,他不仅乐享其成,甚至怂恿、支持不法行为!
从这一点来说,刘某主观上已经属于共同违法,而由此造成更多女性受害的客观事实也不容忽视!
当然,对于大家关心的贩卖隐私照和视频问题也是有极大可能的。
如果两人以此形成商业模式,将受害人的照片和视频拿出去卖的话。女子以及她的丈夫将要面临的就不止是简单的拘留和罚款了。
毕竟一经出售牟利,其行为就完全变质了!极有可能演变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并且,此事中女子偷拍的对象还包括未成年人,其情节就更为严重了!
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但结果究竟如何,我们暂不知晓,目前民警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只是无论如何我们都相信,民警会依法处理本案,给所有受害女性一个合理交代!
那么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来源: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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