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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6号深夜,贵州黔西县一个饭店宿舍,16岁的陈其艳抄起铁锤,砸死了

2011年11月6号深夜,贵州黔西县一个饭店宿舍,16岁的陈其艳抄起铁锤,砸死了17岁的同事吴兴福,她没跑,自己报了警。

案发时她仅仅16岁,成长路上接连承受了不少伤害。小时候父母离异,母亲离开家庭,父亲是代课老师,平时管教方式简单粗暴,经常打骂她。有时放学稍微晚几分钟,就会被怀疑早恋,长期的家庭压力,让她内心积攒了很多委屈。

上初二的时候,她遭到几名女生围堵殴打,情急之下拿出水果刀才得以脱身。初中毕业早早外出打工,刚步入社会就遭遇陌生人的骚扰。进入饭店做服务员,还要面对男同事的起哄调侃,吴兴福多次对她做出不当的肢体触碰。即便她剃光头发希望远离骚扰,依旧没能摆脱困扰。多重伤害不断累积,心理压力无处释放,最终酿成悲剧。

事发之后她没有逃跑,主动报警自首,但后果已经无法挽回,法院判处她十五年有期徒刑。

我们能够理解她长久以来的压抑与痛苦,但同情她的遭遇,不等于认可以暴制暴。案件发生时对方正在熟睡,没有反抗能力,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整件事最让人惋惜的是,在她不断受伤害的那段时间,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帮扶。家庭没有给她足够的保护,遭遇欺凌和骚扰,也缺少可以求助的出口。孤立无助的处境,让她走上了极端的道路,也葬送了自己的青春。

这起案子也带来现实的警示。未成年人在遇到欺凌、骚扰的时候,不要一个人默默承受,更不要选择自行报复。用伤害别人的方式反抗,最后自己也要承担法律代价。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主动向外求助,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安全。

很多悲剧并非一次冲突造成,而是长期受委屈、求助无门之后的集中爆发。

你认为,怎样才能让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愿意主动倾诉,及时得到外界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