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里吴越演的方淑梅,最扎心的地方就在这儿,她自己是审判员,法庭上敲法槌判案,可下了庭,老公当着同事的面扇她耳光,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她爱说那句“只有被法律看见的事实才叫事实”,听着特别对,可细想就让人难受。邱阿桂被家暴二十年,最后杀了丈夫,法律只看“杀人”这个结果,她那二十年挨的打、受的怕,好像都不算数了。方淑梅更惨,她是法官,懂法、用法,可自己被家暴的时候,法律也帮不了她。
一个浑身是伤的法官,去判另一个浑身是伤的女人,这不是笑话,是现实。法律写得好,可真到用的时候,有时候就是看不见普通人受的那些罪。方淑梅救不了邱阿桂,也救不了自己,不是她没本事,是那时候的法律还没完善,没看见那些藏在门后的伤。
她这个角色,就是在提醒咱们,法律得管用,得能看见每个人的难处,就算条文再少,也要护住该护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