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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贪官?美国不是没有贪官,更不是美国官员人人清廉,而是美国从制度上消灭了贪

美国没有贪官?美国不是没有贪官,更不是美国官员人人清廉,而是美国从制度上消灭了贪官——他们直接把贪污受贿合法化了。
 
2026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刚公布一起联邦采购腐败案。美国人口普查局一名前主管人员因为与承包商串通、收取79万美元回扣,被判处两年监禁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6年6月,美国维尔京群岛两名前高级官员也因采购欺诈、受贿和洗钱分别被判10年和7年。再往前看,2025年1月29日,前联邦参议员罗伯特·梅嫩德斯因受贿等罪被判11年。
 
美国不仅有贪官,而且现金、黄金、回扣、合同输送这些传统权钱交易,一旦证据坐实,同样可能把官员送进监狱。问题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在这里。
 
美国政治长期存在另一套规模庞大的金钱运行体系,其中很多行为如果脱离美国法律框架来看,很容易让普通人产生一个疑问:钱已经如此深入政治,为什么很多事情却不叫腐败? 
 
看看竞选资金就明白了。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2025至2026选举周期,个人直接向一名联邦候选人捐款,每场选举有3500美元的上限。
 
看起来管得很严,但另一扇门开得很大。所谓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以接受个人、企业、工会以及其他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无限额捐款,只要这些资金用于法律定义中的“独立支出”,不能直接捐给候选人,也不能与候选人进行被法律禁止的协调。
 
钱没有离开政治,只是换了账户,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2026年7月9日公布的数据更直观。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仅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候选人就筹集了约21亿美元。
 
游说也是一样,企业、行业协会和利益集团找议员、找政府部门,希望推动或者阻止某项政策,在美国并不天然构成违法行为。美国采取的办法主要是登记、披露和监管,美国政府问责局2026年6月30日发布报告称,《游说披露法》要求符合条件的游说者提交季度活动报告以及政治捐款报告。
 
2016年至2025年间,相关部门累计收到12391起未按要求申报的转介案件。这套制度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就在这里。传统腐败讲究隐蔽,一方给钱,一方办事,双方都怕留下证据。 
 
美国大量政治利益活动却不需要躲进饭店包间,可以找律师,可以成立委员会,可以登记成为游说者,可以购买政治广告,也可以依法申报资金来源。
 
当然,把这些行为全部叫成“受贿”并不严谨,美国法律也没有宣布受贿合法。标题里的“合法化”,准确理解应该是,大量资本影响政治的行为经过法律分类以后,被放进了合法制度空间。
 
还有议员炒股问题,美国现行规则并没有全面禁止国会议员持有和买卖个股。众议院伦理委员会规定,议员等人员涉及部分证券、金额超过1000美元的交易,需要在知悉交易后30天内,且最迟不得超过交易发生后的45天进行披露。
 
参议院的制度也以财务披露和定期交易报告为重要约束方式。也就是说,美国更倾向于要求你申报,而不是干脆不让你持有。再看官员离职后的“旋转门”。
 
 
美国确实设置了离职限制,联邦刑法第18编第207条会限制部分前政府人员在特定事项上代表私人利益重新接触政府,但它并没有规定政府官员离职以后终身不能进入企业、律所或者咨询机构。
 
于是,长期积累的政策经验、人脉和行业资源,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可以转化成市场价值。甚至美国最高法院对腐败犯罪的边界也划得相当细。
 
2024年6月26日,“斯奈德诉美国案”判决认为,联邦刑法第666条针对的是事前存在权钱交换性质的贿赂,并不能把地方官员在公务行为结束后接受的所有“酬谢”都自动纳入这一联邦罪名。
 
当然,其他联邦法律、州法和地方规定仍可能继续约束相关行为。美国当然有贪官,司法部门也一直在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