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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与一离婚带娃的女子网恋5年只见过一面,陆续转给女子9万元。女子却不愿结

云南,男子与一离婚带娃的女子网恋5年只见过一面,陆续转给女子9万元。女子却不愿结婚,二人闹掰。男子告上法院,让女子还钱,却惊讶发现对方用的是假名字。

更没想到,只因男子和女友说过一句话,法院驳回男子的诉求。男子气不过报警,说被女子诈骗。结果,警方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男子这下彻底傻眼了。

真正影响袁先生诉讼结果的证据,出现在2026年6月2日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庭审中。袁先生承认,过去给李某转钱、发红包、代付订单时,没有提前约定钱款属于彩礼,也没有约定不结婚就退回。

李某提交的2026年2月26日聊天记录又显示,袁先生曾明确表示此前转出的款项属于自愿赠送,不要求返还。袁先生确认记录真实后,要求返还9.7万余元就遇到了证据障碍。

袁先生直到诉讼时才知道,“谢某亭”的真实姓名是李某。2021年,云南昭通彝良人袁先生在杭州工地上班,通过网络认识自称1995年出生、离异育有一女的李某。

2025年6月,袁先生从上海到广东见过李某一次。后来双方没有谈拢结婚问题,袁先生开始追讨钱款。

类似纠纷并不是只看钱是不是主动转出。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公布的赵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赵某与李某2020年10月相识,赵某按当地习俗给付6.6万元礼金。

2021年2月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李某表示赵某买车后就办理结婚登记,赵某随后支付15万元购车款。一个月后双方发生矛盾,结婚登记没有办成。

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认定,15万元购车款和6.6万元礼金都与结婚目的存在明确联系,扣除共同消费并考虑实际情况后,判决返还17万余元。

赵某案与袁先生案的差别就在证据。赵某付款前已有具体结婚安排,购车款与登记结婚直接关联;袁先生的转账缺少类似约定。

反而留下了确认无偿赠与的聊天记录。恋爱中的日常支出、小额转账,与能够证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法院处理时会分别判断。

身份不实也要结合取得钱款的过程判断。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2月公布的肖某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周某早在1992年11月17日已经登记结婚,却在2012年通过婚恋网站认识肖某时把婚姻状态登记为离异。

2014年至2019年双方互有转账,分手后扣除500元以下和明显属于赠与的款项,肖某比周某多转24万元。聊天记录证明,肖某明确表示如果早知道周某已婚就不会交往。法院最终判决周某返还24万元及利息。

真正进入诈骗罪范围的案件,证据往往更完整。2017年7月,已婚男子肖某泉在QQ上冒充21岁女子“肖某思”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7月14日起,肖某泉陆续编造订婚、弟弟上学、房租、买手机等理由,让王某转出4万余元。

9月22日失联后,王某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网络账号和银行卡信息查明身份。经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几起案件放在一起,区别就很清楚。假姓名只是一个事实,是否返还钱款、是否构成诈骗,还要看付款目的、双方约定、聊天记录以及取得钱款时有没有持续虚构事实。袁先生一审败诉后曾上诉,但因没有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被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26年8月10日,袁先生又到彝良县公安局荞山派出所报案,警方登记后认为反映事项属于经济纠纷。对袁先生而言,关键并不是转了多少钱,而是多年交往中留下了什么证据。

信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