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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偶男”并不是一个新的身份,而是一种欺骗的方式 最近,“多偶男”的说法在网上传

“多偶男”并不是一个新的身份,而是一种欺骗的方式
最近,“多偶男”的说法在网上传播,并引起了一些人的讨论。“多偶男”并不是指有多个男性伴侣的人,而是指那些明明隐瞒了自己已婚或者有孩子的事实,却仍然跟好几个女人保持暧昧关系的人。
事情起因于一次采访。一个中国的女学生在德国交了一个男朋友,但是这个男生长期在国外,并且已经有了妻子和孩子,却隐瞒了这些事实。同时他与其它女性之间也存在着感情上的联系。等到真相被讨论的时候,并不是直接把这叫做欺骗或者出轨,而是把它包装成了“多偶”。
这就很有警觉性了。
多元亲密关系并不是指想要跟很多人交往的时候可以不告诉别人。必须有一个条件存在,即有关人员了解实际情况,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有人接受伴侣同时有多段感情纠葛,这是个人的选择;但是如果其中一方被隐瞒了事实真相,完全不知情地得知对方已婚、有了子女或者还有其他的交往对象时,这就不是观念上的差异问题了,而成了感情受骗的问题。
这两者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
假设一个男人首先告知所有的交往对象自己已经结婚并且有了孩子,并且希望保持多段感情的关系,在其他人都知道了之后依然愿意继续下去的话,那么这就是他们之间的一种选择。但是如果说他先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然后又对不同的女人制造出“你是我唯一的”这样的感觉,在事情被揭露之后再说明这是某种特殊的恋爱方式的话,那么这种关系的形式就改变了。
并不是因为有了“多偶”,才出现这种情况,而是用这个词语来掩盖真相。
最不好的就是里面出现了国籍过滤器。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国内男性的身上时,舆论一般都会很快地给其加上“海王”、“渣男”的标签。换作是国外的情人的话,有的人就会找各种理由来为自己辩解,并且把多次恋爱的原因归结为文化的差别,把隐瞒与欺骗当作自己的个性。
这并不是尊重文化的差别,在对待同一件事情的时候用上了两种不同的标准。
外国人身份并不能使自己获得更好的道德评价,也不能使已经结婚、隐瞒和背叛等事实不复存在。判断一个关系是不是存在的标准是当事人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以及他们是否真的同意了,并不是因为对方来自哪里或者会说哪种语言或者长得什么样子。
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否认所有的非传统的感情关系。有的人选择了开放式的恋爱方式,并不是只有结婚生子才是唯一的标准。关于这些生活方式是可以谈论的,但是不能用它们来代替某个人的责任。如果有人故意隐瞒了事实的话,“新式的关系”也就没有最基本的信赖基础了。
另外一个实际的问题是:为什么当事人会同意这样的说法呢?外来的身份、不同的文化背景以及新的理念都会使人们一时放松警惕。本该被追问的事情,在经过包装之后就变成了“他只是一般人”
但是感情并不是一个概念比赛。说法的新潮并不意味着行为就是合理的。一个人是否事先说明了自己和对方的关系,是否让所有的人都知道彼此的存在,这些事情要比“多偶男”听起来是不是很特别要重要的多。
如果是隐瞒已经结婚并且有了孩子的情况,并且还在和别人保持联系的话,那么最恰当的说法就是欺骗。换个说法,并不会使受伤害的人消失不见,也不会消除人们没有得到信息的权利。
也不能因为对方是外国人就将普通人都不接受的行为重新包装成“魅力”或者“自由”。国籍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文化的差别也不可以用来蒙蔽感情。at ыңы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