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孩子真的是天生坏种!!!一个十多岁的小男孩,看到邻居摆摊卖小吃的手推车停在门口,心里那股子邪火就上来了,非要手欠去搞破坏。
第一次扳的时候,估计还有点做贼心虚,把车子弄倾斜了,撒腿就跑。
可跑回去一看,车子没倒,这熊孩子居然还不甘心!
等确认四周没人了,又贼溜溜地摸回来,这回更狠,笑嘻嘻地使足了劲儿,硬生生把车子给掀翻了才跑。
可怜那邻居,辛辛苦苦熬了一上午的汤底,全被这小王 八 蛋打翻在了地上。
等邻居听到动静跑出来,那熊孩子早就没影了!
邻居气得浑身发抖,调出监控一看,这哪是恶作剧啊,这简直就是蓄意破坏!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一而再再而三,不达破坏目的不罢休,这早已不是什么调皮了,而是坏,很坏,坏到了家 !
也有网友说,从小带有破坏性的心态,不好好教育,长大不会是好人,坏事做绝。
还有网友说,你信不信这锅汤要是把他烫到了,他家长还会上门要求赔偿!!!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从监控里看,男孩第一次没推倒,又特意折返回来用力推倒,这完全排除了“不小心碰倒”的可能。
在法律上,这属于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的破坏行为。而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本身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但法律对未成年人是有保护机制的,如果不满14周岁:他完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必须由其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男孩多大,他打翻的那锅卤水、报废的食材、弄坏的车子,甚至弄脏路面的清理费,他父母必须全额掏钱赔偿。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是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让他们肆意妄为的资本。
男孩的父母不仅要依法赔钱,更该好好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了。如果不趁这个机会让他承担后果、学会敬畏别人的劳动成果,今天毁的是一锅卤水,明天可能就会闯下更大的祸。
如果这时候家长还护犊子,说“孩子小不懂事”,那社会迟早会教他做人。
对付这种天生的坏种,就得让他父母赔到肉疼,让他自己长记性,绝不能惯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