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偷钓触电身亡,家属索赔107万!法院改判结果出来了。
2025年9月16日深夜11点40分,辽宁阜新某个村子旁边的养殖场,16岁的小华和表哥摸黑溜了进去。两个孩子图啥?钓鱼。大半夜不睡觉跑去偷钓,这事儿搁谁家孩子身上,当爹妈的知道了都得气得够呛。
可谁也想不到,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小华抬竿看鱼饵的时候用力过猛,鱼竿直接搭上了头顶10KV的高压线。120赶到的时候人已经没了。一个16岁的孩子,就这么没了。
事情出了,家属把电力公司和养殖场告上了法庭,索赔107万。
一审法院判了:电力公司担责40%,保险公司赔42万多;养殖场担责5%,赔5万多;剩下的55%,家属自己担。
电力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改判:电力公司从40%降到25%,保险赔27万多,养殖场那5%维持不变。
说白了,100多万的损失,家属自己扛大头——55%。
很多人一看这结果就觉得憋屈:孩子都没了,怎么还让家属担主责?
但我觉得,这个判罚恰恰是法理和情理之间最不坏的平衡。
先捋清楚几个硬事实。
第一,小华和表哥是未经允许进入养殖场的。大半夜翻进去偷钓,这行为本身就站不住脚。养殖场没收费,跟你是陌生人关系,不是消费服务关系。
第二,那根高压线离地6.74米,符合国家标准。不是电线架矮了害死人,是鱼竿竖起来够着了。
第三,现场有警示标志,只是法院认为不够醒目、还能挪动。电力公司确实有责任——高压电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什么意思?就算电力公司啥错都没有,只要不是你故意撞上去或者老天爷劈的,你就得赔。这是《民法典》第1240条白纸黑字写着的。
但无过错责任不等于全责。
法院的逻辑很清楚:电力公司该赔,但小华和父母的责任更大。一个16岁的孩子,深夜不回家,父母没管;到了高压线下还不抬头看看,警示牌摆在那儿不当回事;大半夜偷摸进人家养殖场——这每一环都是重大过失。
有人说,孩子不懂事,监护人干嘛吃的?
这话不好听,但事实就是这么回事。
你看看类似案子怎么判的。新疆一个案子,钓鱼触电身亡,法院判受害人自担60%;四川彭州那个,自担70%;湖北谷城那个,供电公司虽然判了60%责任,但那是因为高压线高度不达标。横向一比,辽宁这个案子判受害人自担55%,在同类案件里一点都不离谱。
那养殖场呢?5%的责任,不多不少。你明知道头顶有高压线,没设隔离栏,让人轻易就翻进去了,这是你的过错。但人家没收费、没邀请你,半夜偷摸进来,责任自然轻。
很多人看到“家属索赔百万”这种标题就觉得是弱势群体被欺负了。但法律不讲眼泪,讲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比例。
我认为,这个判决不仅没毛病,反而给所有家长敲了一记警钟。
你觉得自己孩子乖、不会出事?小华的爸妈可能也是这么想的。16岁,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正是最让人提心吊胆的年纪。你管不住他半夜出门,他就敢翻墙进别人地盘;你教不会他抬头看电线,那一竿子甩出去就是一条命。
电力公司的警示牌不醒目,这是它的锅,法院让它背了25%。养殖场没装隔离栏,也有5%的责任。但剩下的55%,实实在在是家长和孩子自己该扛的。
有些悲剧,你不能全怪别人。
阜新中院的二审改判,把电力公司的责任从40%降到25%,其实传递了一个很清晰的信号:高压线的经营者确实要赔,但不能因为你家出了事就把锅全甩给电力公司。你自己的过失,自己得认。
小华没了,一个家庭碎了。107万的索赔,最后拿到手27万出头。
钱解决不了丧子之痛,但法律的判决至少做对了一件事——它没让无辜者替别人的疏忽买单,也没让悲剧变成一场道德绑架。
每一条高压线下都写着“高压危险、禁止垂钓”。那不是摆设,是拿命换来的警示。
希望小华这个案子,能让更多家长在孩子出门前多问一句:去哪儿?跟谁?
有些问题,问一次就可能救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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