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贵州,男子跟女友谈恋爱,晚上俩人去河边散步,女友突然提出分手,男子气急败坏的跟女

贵州,男子跟女友谈恋爱,晚上俩人去河边散步,女友突然提出分手,男子气急败坏的跟女友吵架,之后抱着女友准备往河里落。之后两个人都落下去了,期间男子呛水难受,自己就游上了岸,可惜女友还在水里挣扎,男子放任不管,眼看着女友消失在水面。随后男子逃走,时隔17年,这个男子终于被抓捕归案。

相关部门认定,因为感情纠纷,就剥夺了他人的生 命,这个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浪涨新闻。8月11日报道。)

事情发生在17年前,男子梁某跟李女士在谈恋爱,俩人当时也都是16岁左右。

相爱的两个人,老家都是贵州人,后来准备去浙江温州那边打工,二人在苍南县的一家工厂里上班。

相处了之后,俩人之间的感情也逐渐腻味了,情侣俩之间难免就会闹一些矛盾。

因为感情也不是很好,李女士则一直在重新审视二人之间的感情,最近也有想要提出分手的想法。

到了事发这一天晚上,男友梁某就约着李女士,准备到厂区附近散步。

当时两个人来到了附近的一处河边,女友李女士突然提出,她对这段感情不确定,想要分手。

提出分手之后,男友梁某就急了,当时的情绪非常急躁。

而女友也开始跟梁某产生争执,两个人就在河边开始吵架、甚至还引发了肢体冲突。

梁某情绪开始上头之后,直接就抱住了女友,之后扭着李女士往河里跑。

不一会,两个人都纷纷落下了水。

梁某会游泳,感觉到呛水之后,他就往岸边游,完全就不管女友了。

可怜的女友李女士并不会游泳,一直在水里扑棱着,但是梁某完全就是置之不理,站在岸边,眼睁睁的看着女友最后沉下去。

后来没多久案发,女友被捞上来之后,男子也一直躲避追查,避开调查,等到案件平息之后,他逃回了老家。

因为李女士身边也没有什么亲人,一时间也没有联系到老家的父母,办案人员只能将李女士的DNA给录入了系统。

而李女士老家父母这边呢,一直以为孩子跟男生私奔了呢,一直在苦苦找寻女儿。

家里可以说是贴满了寻人启事,但是一直没有找到李女士。

殊不知,李女士已经在异地他乡遭了难。

直到17年后,有人过来采集了李女士的母亲徐女士的DNA库,这才跟李女士匹配到了。

徐女士这才得知,自己苦苦寻找了17年的女儿,已经没了。

到后来,根据案件的进一步侦查,犯案人梁某也被在村里抓获,梁某也即将面临审讯。

检察方认为,梁某因为感情纠纷,随意剥夺了他人的生 命,应该以故意伤人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因为犯案时16岁,属于未成年人,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徐女士表示,梁某的家属应该也知道这件事,是否也涉嫌包庇罪呢,目前也在介入调查。

梁某的案件还没有开庭,徐女士希望可以严惩梁某。

《刑法》第 14 条规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危害的结果,但是却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因此构成犯罪的,属于故意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男子,因为女友说要分手,他就怀恨在心,跟女友吵架,之后甚至将其落入河内,女子呼求救助但是男子放任不管在,最后导致悲剧发生。

男子梁某的这个行为,就是故意犯罪,属于故意的行为。

而案发的时候,男子梁某才16岁,当时年纪可能不满足入刑判定的标准,该怎么判责呢?

《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男子当时已满16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存在从轻的情节,额可以减轻处罚力度。

另外,本案还需要区分一个重点就是,伤人,主动动手导致他人离世;不作为伤人,负有救助义务,可以施救,但是男子故意放任了最坏的结果发生。

男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跟被害人溺水离世之间,存在刑法生的因果关系,因此男子的罪行属于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导致悲剧发生。

案件已经不再仅仅是感情纠纷,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等待最后的审判结果。

信源:浪涨新闻